被车撞了,对方全责,事情处理程序

2024年11月23日 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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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加起来交强险先赔,超出的第三者险赔,还能报工伤,不过没伤残意义不大。

如果伤情不严重,较短时间就可以出院,没有什么后遗症,可以和车方协商,如果赔偿达到协议,交警部门让你们双方签字达成协议即可。 

如果病情较重,治疗时间较长,且不知道会不会留下后遗症,建议不能私了,由司法鉴定部门出具伤情和伤残鉴定,然后由公安交警部门调解。

扩展资料:

理赔流程:

第一步,如果事故发生在道路上,必须立即打开双闪灯,并在车辆后方设置警示标志,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如果路上车辆较多且车速较快,应该立即退避至安全地带后再进行协商。

第二步,在确认安全后,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现在的手机拍照功能很强大,尽量多拍几张。肇事现场车辆碰撞所处的地点进行远景和近景的拍摄,远景最好能体现出是哪一方的错误导致此次事故的发生。

第三步,事故双方查验对方证件,包括行驶证和驾驶证,交强险险期限等,并留意对方是否酒驾。如果对方属于无证驾驶或酒后驾驶,应该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第四步,双方填写《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协议书内应说明双方车辆的型号、车牌号;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何原因造成的事故;碰撞位置、预计的车辆损失情况。明确事故双方责任,写下报案号码并签字确认。协议签署完成后,双方立即前往或约定时间一同前往报险方的定损中心进行定损。

第五步,到达保险公司指定的定损中心后,双方向保险公司提供行车执照和驾驶证。如果被保险人是初次出险,会要求填入自己的银行账号以方便打款。

第六步,车辆维修完成后,通知车主取车。此时有两种可能,如果保险公司与该4S或维修站有协议,可以直接由保险公司支付维修款,则车主可直接取车完成理赔。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车险理赔_

网友(2):

一、交通事故调解程序:

1、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赔偿,不是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是否亲切调解由当事人自己决定,而不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职权行为。

2、在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主持下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损害的调解是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损害赔偿调解应在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主持下进 行。调解的时间,地点,方式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指定。在调解过程中,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标准、赔偿总额等进行协商,从而达成协议。

二、交通事故赔偿程序:

1、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2、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3、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4、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章 简易程序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以下道路交通事故,但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嫌疑的除外:

(一)财产损失事故;

(二)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伤人事故。

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第二十四条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影响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具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处理。

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陈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道路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

并根据本规定第六十条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现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送达当事人。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网友(3):

(一)受伤未致残的:如果因交通事故受伤但还未达到致残的程度,那么伤者可以索赔的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7项。(二)因伤致残的:因交通事故致残,除第一条的各项费用外,还可以索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6项项目。

网友(4):

一、既然事故责任已经划定,其它程序不再说了,给你说说以后的程序。
二、如果伤情不严重,较短时间就可以出院,没有什么后遗症,可以和车方协商,如果赔偿达到协议,交警部门让你们双方签字达成协议即可。
三、如果病情较重,治疗时间较长,且不知道会不会留下后遗症,建议不能私了,由司法鉴定部门出具伤情和伤残鉴定,然后由公安交警部门调解。
四、在公安部门如果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由法院调解、判决处理。
五、肇事方的车辆,公安机关不能长时间的扣押,车方可以交取一定数量的押金将扣押车辆取回,不过就是肇事方不交押金,交警部门扣押车辆的时间最长也不能超过20天。
五、如果车辆是全保,伤者的医疗等费用是保险公司赔偿。
六、具体伤害赔偿:
各项赔偿费用的标准是: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6.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7.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8.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比照上述规定计算,但不得超过三人。

网友(5):

被车撞了,对方是全责,那么经过交警的处理,明确责任,以后就要进行赔偿,如果协商不行,这要走司法途径,可以打官司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