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同时满足下列所有条件者,可申请澳门特别行政区电子护照:a) 是中国公民;b) 持有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二) 上款 (a) 项所指的中国公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具有中国国籍的人。 三) 在第一款 (b) 项所指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发出之前,按照澳门特别行政区第8/1999号法律第九条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