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支付方式具的缺陷在于信用证的特点——即信用证是银行信誉,是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独立于合同之外的单独的单据买卖,是开证行对受益人有条件的付款承诺。
那么,开证申请人可以利用银行信誉这个特点实施信用证诈骗;而受益人可以利用信用证是独立于合同之外的单据买卖,以及是开证行对受益人有条件的付款承诺这些特点来实施诈骗。
因此,信用证的操作要求较高,即要求买卖双方(开证申请人或受益人)在具体的操作之前和操作过程中,必须做一定功课,比如深刻了解交易对方的实力和过往信誉、以及开证行的信誉等等,有识别破绽的能力,以及正常操作信用证的能力,以免落入诈骗陷进。
跟其他支付方式比较吗?
费用高,成本高,周期长,单证交易,见不到货物,容易出现纠纷和欺诈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