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不敬 ,杀头的。
包括盗窃御用物品、因失误而致皇帝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不尊重皇帝及钦差大臣等三类犯罪行为:
谓盗大祀神御之物、乘舆服御物;盗及伪造御宝;合和御药,误不如本方及封题误;若造御膳,误犯食禁;御幸舟船,误不牢固;指斥乘舆,情理切害及对捍制使,而无人臣之礼。
对皇帝无人臣之礼。据张斐《进律表》解释,“亏礼废节,谓之不敬”。
《汉书·申屠嘉传》:“[邓]通小臣,戏殿上,大不敬,当斩。”
据张斐《进律表》解释,“亏礼废节,谓之不敬”(《晋书》卷三十《刑法志》)。
《旧唐书·刑法志》:“又有十恶之条,一曰谋反,二曰谋大逆,三曰谋叛,四曰谋恶逆,五曰不道,六曰大不敬,七曰不孝,八曰不睦,九曰不义,十曰内乱。”
以狂悖之言辱骂君父,属以下犯上,当以大不敬论处,不赦之罪。至于什么刑就不好说了,这个得看皇帝的态度,皇帝说凌迟就是凌迟,说斩立决就是斩立决,说秋绞就是秋绞,说无罪释放就是无罪释放,甚至说骂的好就是骂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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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叫大不敬。 大不敬 是中国历史上的一种罪名,指对天子有不尊敬的言行(如不避君讳),通常为偷盗皇帝祭祀的器具和皇帝的日常用品,伪造御用药品以及误犯食禁,十恶之六。为唯一死刑,不可赦免。 (明朝比较宽松,一般官员辱骂皇帝是不会负责任的,顶多被降职。除了明朝其余的王朝都比较严苛,比如清朝。)
欺君之罪,死刑。严重的诛九族
大臣辱骂皇上是欺君之罪,将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