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先动手,我也有伤,可是没做法医鉴定,我用赔对方吗?

2024年11月29日 14:48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从法理上讲,对方如果先动手,你是为了自卫才还手,那么你就是正当防卫,是不用负法律责任的,在防卫中你对对方造成的伤害要依据你防卫的程度是否过当来判断。但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没有第三方证人来证明是对方先打你,一般很难判定你正当防卫。
民警没依法询问录口供也没出示拘留证就把你关了一天一夜,很显然违法(非法拘禁罪),理论上可以申请赔偿的。
既然你是外地人,那还是该作个法医鉴定比较好。
下面一些资料,希望能给你一些参考
伤情鉴定(轻重伤鉴定),如果属于轻伤甚至重伤,就可以以故意伤害罪立案,如果属于轻微伤,则属于民事赔偿问题,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轻伤害属于故意伤害罪,但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5条、第19条第(四)项、第22条第(一)项规定,凡因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扰乱公共秩序在公共场所结伙斗殴,以及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殴伤性案件,均由公安机关受理。但因民事权益纠纷引起治安管理危害不大,无须进行治安管理处罚,而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由法院受理。
也就是说,这里的派出所的人是有权处理你们的纠纷的,那么如果他一意偏袒他们本地人,那么你会很不利,做个法医鉴定,你也可以向对方要求赔偿。

网友(2):

  责任承担是过错承担、侵权承担、公平承担原则。
  对方先动手的斗殴行为,也须看引发的原因及各自的过错程度、情节与损害后果等来确定责任承担的程度与方式。
  如果将对方打成了重伤或承担主要责任的轻伤,不仅是民事赔偿问题,还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

网友(3):

你们属于互殴行为,各自对给对方造成的伤害负法律责任。你轻伤,他构成故意伤害,反之你构成。如果都为轻伤,你们互为被告。

网友(4):

唉,无耐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