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大开发是怎么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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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7日 10:26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南北方分界线 是以秦岭、淮河为界,以北通常称为北方,以南通常称为南方。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解释,我国东\中\西部的划分,是政策上的划分,而不是行政区划,也不是地理概念上的划分.因此,东部是指最早实行沿海开放政策并且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省市;中部是指经济次发达地区,而西部则是指经济欠发达的西部地区.

将我国划分为东部,中部和西部三个地区的时间始于1986年,由全国人大六届四次会议通过的"七五"计划正式公布.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11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10个省(自治区);西部地区包括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9个省(自治区).

1997年,全国人大八届五次会议决定将重庆设为中央直辖市,并划入西部地区的范围,这样,西部地区就由原来的9个增加到1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

由于内蒙古和广西两个自治区近几年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水平正好相当于西部1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平均状况,与其他中部地区有一定差距,因此2000年国家制定的在西部大开发中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又增加了内蒙古和广西.

目前,东部地区包括11个省级行政区,分别是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中部地区包括8个省级行政区,分别是黑龙江,吉林,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西部地区包括12个省级行政区,分别是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广西,内蒙古;另外,国家还把湖南的湘西地区,湖北的鄂西地区,吉林的延边地区也划为西部地区,享受西部大开发中的优惠政策

网友(2):

  西部大开发的范围包括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加上湖北省恩施、湖南省湘西、吉林省延边州):
  重庆直辖市、陕西省、四川省、甘肃省、青海省、云南省、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西部大开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的一项政策,目的是“把东部沿海地区的剩余经济发展能力,用以提高西部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巩固国防。”2000年1月,国务院成立了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由时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担任组长,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温家宝担任副组长。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后,国务院西部开发办于2000年3月正式开始运作。2012年2月,国家发改委官员对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进行解读,明确了战略部署的基本战斗思路。

网友(3):

“十一五”期间,主要依据各区域发展基础、增长潜力和约束条件以及特殊因素,精心选择若干具有发展的主体功能明显、对国民经济贡献度较大、对区域经济带动性强、体制机制改革示范意义较大的区域,作为西部开发的重点区域。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三类主体功能区域。
  第一类,是经济增长极地区。说要指那些大中城市分布比较集中、工业化水平比较高、人口密度较高、知识资源相对丰富、地理区位条件优越、自然生态环境相对较好的那些区域。基本指导方针是,鼓励、帮助和支持这些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步伐,努力集聚更多的要素资源和提高投资效率,尽快提高综合经济实力和市场竞争力,为将来更好地发挥对周边地区的经济辐射功能和带动作用打下更加雄厚的物质技术基础。“十一五”期间国家将统筹谋划和大力推进西部地区若干跨省域城镇密集区,重点资源开发地区和边境对外合作地区等重点区域开发。各省区市要将省会城市、大城市城区列为优化开发地区,加快调整经济结构,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加快建设具有西部地区特点的现代化城市。
  第二类,是适度开发地区,主要指那些可利用土地资源有限、水资源比较短缺、生态环境条件比较敏感,但是已经居住有一定规模人口和具有比较好的产业基础以及特殊优势资源的区域。基本指导方针是,充分兼顾资源环境条件制约和经济发展潜力这两个方面,适度控制人口规模增长和防止一般性工业产业能力过度扩张,引导和支持这些地区更加注重生态环境修复和环境保护,更加强调建立循环经济和节约型社会体系。一般而言,这样的区域主要包括大城市的周边地区,一部分中小城市和资源型城市(矿区)。国家有关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科学引导这些地区的工业化和城镇化。努力建设一批依托中心城市和骨干交通枢纽、专业化分工比较明显、人口规模与自然生态环境比较适应、城乡发展比较协调的特色经济区域。同时,各级政府都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加强对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布局等领域的监督管理。
  第三类,是禁止开发地区。主要是指那些已经确定为国家自然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区和国家重要自然风景区,以及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涵养区域、水土严重流失区域和严重沙化地区等重要的生态功能区域。基本指导方针是,以强化国土整治和保护为主线,严格限制或禁止在这一区域从事大规模经济开发活动。对于其中生态环境极其敏感和生态功能十分重要的区域,各级政府要采取综合措施,有序促进区域内现有人口向外流动和迁移,同时切实保障迁出人口具备基本的生产条件和就业条件,确保迁出人口的生活水平不降低。由于这一类区域在西部地区国土面积上占有较大比重,许多较少人口民族区域自治地区也分布在这一类区域,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难度大,稳定解决脱贫致富和巩固民族团结的政策性强。必须制定并有效实施科学稳妥的政策策略,认真把握好政策措施的实施力度和时机。同时也需要更加细致、有效地做好思想教育等方面工作。
  西藏、新疆等少数民族区域自治地区,既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特殊内容,也是国家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增进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的迫切要求。在有序推进西部地区重点区域开发过程中,要高度重视这一类型区域在改革发展稳定中面临着许多特殊矛盾和问题,按照讲政治、讲稳定、讲大局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加强国家规划和宏观指导工作,研究采取一些特殊的政策措施。国家有关部门要根据这些区域的特点和需要,支持和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人力资源开发,扩大对外开放,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加速发展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