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需要什么条件

2024年11月15日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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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一)农村居民能够提交其在城镇的合法暂住证明(暂住证),在城镇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和收入,已连续居住、生活满一年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具体包括:

1、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并在城镇务工、生活;

2、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不以农业收入为生活来源;

3、在城镇连续居住并经商一年以上;

4、户籍所在地基层组织系村民委员会,但本户已被征地,成为“失地农民”;

(二)农村居民在城镇上学,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三)因同一事故造成人身损害,受害人既有城镇居民又有农村居民的,所有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 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 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二条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网友(2):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 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 ([2005]民他字第25号)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罗金会等五人与云南昭通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所涉法律理解及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本案中,受害人唐顺亮虽然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最高院《民诉意见》第五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网友(3):

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并且主要生活来源来源于城镇的,可以参照城镇居民标准赔偿。

网友(4):

经常居住地在城镇,也即: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住医院看病除外。当然现实中一般情况下要看临时居住证,如果没有临时居住证那么就需要在当地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然后当地派出所盖章,方可证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

网友(5):

  赔偿权利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可以受诉法院所在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赔偿:
  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
  这一条件包含以下内容:一是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必须是已经在城镇居住;二是受害人必须是在城镇居住,这里所称的城镇不限定一个城镇,可以是多个城镇;三是受害人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已连续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
  受害人在城镇有固定收入
  这一条件包含以下内容:一是有来源于城镇的收入;二是固定的收入,而不是零星或不规律的收入;三是连续的一年以上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