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垂管部门吗?

法院是垂管部门吗?区县院长由谁任命?
2024年12月02日 23:34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不是。从宪法和宪法性法律看,法院非垂管部门。人民法院在设置上分为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各级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上级法院不得干预下级法院的审理,但有权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其他部分人员由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法律分析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四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庭长、副庭长,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四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任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网友(2):

从宪法和宪法性法律看,法院非垂管部门。其是依据宪法和宪法性法律设立的独立行使司法权的部门,是司法体制设置而非行政体制设置。在设置上分为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各级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上级法院不得干预下级法院的审理,但有权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权。现实中,老百姓关心的现象也是未来中国司法体制需要健全的地方,有待于像诸位这样的有志者不断地努力,为未来之中发展贡献力量。

网友(3):

依照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不是垂直管理。而是由地方人大任命

网友(4):

说确切了其实: 区院长是市法院安排好,区人大任命

网友(5):

应该不是吧,应该是人大任命的吧,以前高中政治是这样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