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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防组事件的申论题目及参考答案是:
2008上半年四川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
给定材料
1.2005年6月,一则指责牙防组“缺乏必备人员和办公条件,且标准不公开,不透明”的报道引起了清华大学法学博士、中国公益网主编李刚的注意。他在调查后向认证监督委进行投诉,未获回复,又于2005年9月提起诉讼,认为牙防组并不具有口腔保健品认证的资格。
2006年8月22日,法院驳回了李刚的起诉,但随后向认证监督委和卫生部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对牙防组认证活动进行审查。
2006年11月14日,两部委共同叫停牙防组口腔保健品认证活动。
2007年4月30日,卫生部发出公告,宣布撤销牙防组。
2.牙防组,全称为全国牙病防治指导组,成立于1988年8月。当年,因世界卫生组织开办了一个培训班,全国各地的口腔专家集聚北京。鉴于当时中国牙病的严峻形势,口腔专家们向卫生部提议,增设一个牙病防治的专门机构。
专家们的提议引起卫生部高度重视,但由于当时正在进行政府机构精简,于是就变通了一下,成立了牙防组,挂靠在北京口腔医院,接受卫生部领导,历届组长都由卫生部医政司司长担任。
“但牙防组只是一个咨询机构,它没有行政编制,自然也没有政府的财政拨款,所以从诞生之日起,资金问题就是一个很大的困扰。牙防组成立之初,是由牙膏工业协会提供资金赞助的。”一位曾经供职牙防组的专家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1992年,牙防组开始对口腔保健用品进行认可和推荐,并为此成立了一个专家评审委员会。经过认证的企业,可以在其产品上添加带有牙防组盖章认证的标志。
牙防组副组长张博学认为,这种认证属于行政促进行为,发挥了卫生部行政职能。
不过,情势从2001年开始出现变化。
3.2007年5月11日,有媒体报道称牙防组曾接受宝洁公司1000万元的捐赠,宝洁公司随后辟谣,强调捐款对象是牙防基金会而非牙防组,且该笔捐款与牙膏认证毫无关系。由此,牙防组的“孪生兄弟”——牙防基金会开始进入公众视野。牙防基金会成立于1994年4月1日,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牙防组副组长张博学介绍,“牙防基金会是在牙防组的基础上成立的,反过来基金会获得的资金又去支持牙防组进行这些公益的活动。”从牙防组与牙防基金会的人员组成来看,这两个机构也可谓“不分你我”,人员交叉率高达“50%以上”。牙防基金会的理事长卞金友,同时也是牙防组副组长,而牙防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张博学,同时又兼任牙防基金会的秘书长。
4.2001年8月29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认证监督委”)成立,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2003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下称“认证认可条例”),其中第九条明确规定:设立认证机构,应当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后,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认证活动。
牙防组并没有按照认证认可条例取得认证资格,却仍然从事着认证活动。
5.中消协法律顾问、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律师也认为,认证认可条例实施前,认证机构由政府部门直接管理,涉及到多个部门,存在着工作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问题。认证认可条例实施后,认证机构并没有完全与原有的政府主管部门脱钩,出现了交叉管理监督不力的现象。
6.2007年4月30日,在撤销全国牙防组的同时,卫生部宣布在疾病预防控制局成立口腔卫生处,负责全国牙病防治管理工作。
“许多病都要防治,如果照这个逻辑,是不是卫生部要设眼防处、艾防处等数不清的正处级单位?这样下去,作为政府机构的卫生部下面要有多少单位要有多少编制?”某经济学家表示疑问。
7.2006年3月22日, 东方网报道:全国牙防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张某某召开记者说明会。会上有记者问:“牙防组到底是什么组织。”张回答,“牙防组是卫生部领导下专家参与创建的口腔保健专业技术指导机构”。对牙防组的机构性质,张也没能给出明确的说法。但他承认这是牙防组面临的难题,升级为政府部门,难;成为民间组织也难。没想到的是,这还给了全国牙防组一个意外的好处。张某某称,因为不是法人单位,无法接受中国公益网主编李刚对牙防组提起的起诉,“起诉已经被法院退回去了”。
8.2007年6月8日《人民日报》摘要:在“牙防组”、“中国消协”等社会中介组织不断暴露各种问题之时,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6月5日中国政府网消息),格外引人关注。
《意见》指出:推进行业协会的体制机制改革,实行政会分开,行业协会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相协调。行业协会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解决行政化倾向严重以及依赖政府等问题。现职公务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任领导职务,确需兼任的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审批。
《意见》的内容所指,正是“牙防组违规认证”、“欧典地板虚假宣传”等事件背后的弊端所在。比如,中国消协与工商总局的政会难分、依托卫生部的牙防组职能的明显行政化倾向等。而弊端产生的根本原因,就在于社会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间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从而产生出一个难以监管的灰色地带,给滋生腐败提供了可能。
在高度计划经济时期,政府是“全能政府”,社会的力量是弱小的。随着改革开放后经济社会的发展,尤其国有企业的改革和私营经济的兴起,社会力量日益成长并呈多元化,而协调自身行为的需要使得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中介组织应运而生,至今已发展到近30万个。
同时,政府也开始了向“有限政府”、“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职能转变,部分职能转移到社会中介组织。此时,中介组织作为政府联系人民群众、市场企业的纽带,可以在反映利益诉求、提供社会服务、协调利益矛盾、实现社会良性沟通等方面起到很好的作用。
9.梳理一下我们的社团组织就会发现,当下诸多类似牙防组的社团组织都是挂靠在某个部门下来运作的。不是说这种路径本身存在问题,关键是一旦某个社团组织和某个权力部门挂钩,就很容易和权力部门形成一种默契关系,或者干脆就异化为“第二部门”,或者是成为权力部门的“小金库”,为部门牟取私利。权力机关的腐败还好查处,这种准机关的隐性腐败查处起来却有相当的难度。
从这个角度上来说,卫生部对牙防组违规认证的处罚就带上了某种范例的意义,一方面政府要监管社团组织的正常运转,另一方面又要防止其演变成“第二部门”。10.对于牙防组的“认证”,认监委态度明确:“必须是经过批准的法人单位,还要有相关的认证标准,才能进行认证。牙防组不是法人单位,也没有相关的口腔保健用品认证标准,不具备这些要素,是违规认证。”
那么,对于违规认证十余年的全国牙防组,认监委该负有怎样的监管职责呢?这位人士坦言:“卫生部当初成立牙防组,出了问题,属于内部事。这是‘关门打自己的孩子’,怎么打是人家的事。如果其中有贪污和违规也是监察部门的事。牙防组很特殊,我们不方便管。”
11.牙防组作为一个非法人组织,不能开立自己的账户。那么它那么多资金往来是怎么实现的呢?正是这个问题将牙防组的“孪生姐妹”——中国牙防基金会卷入公众视线。牙防组与牙基会到底是什么关系?曾经投诉牙防组非法认证的李刚博士告诉记者:“牙防组利用基金会的账户收款,牙防组与赞助单位签订协议后,单位将赞助等款项汇入基金会账户,然后再由基金会账户转入牙防组账户。”在他看来,原本应该独立、公开的基金会账户,成了牙防组借用的平台。两者默契合作,形成“认证的不收钱,收钱的不认证”的局面。
据《关于全国牙防组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证实,牙防组利用基金会的账户收款,牙防组与赞助单位签订协议后,单位将赞助等款项汇入基金会账户,然后再由基金会账户转入牙防组账户。
对此,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基金会管理处副处长马昕指出,尽管民政部门一直在探索加强对基金会的监管,但牙基会运作中确实暴露出基金会资金运用与管理问题突出。记者调查发现,牙基会的人员工资及行政办公费用存在严重超支、大量挤占公益活动经费的问题。其送给民政部的2005年度工作报告书显示,基金会用于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占总支出的73.42%,公益事业支出占上年度总收入的17.32%。严重违反了我国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马昕说:“年检报告并不能反映基金会存在的全部问题。”她坦陈,由于人力和各方面的限制,对基金会的财务及公益活动状况不能进行实时监督,只是事后审计和检查。而且年度报告书中只有直接的收入和支出总数,不能清楚地反映基金会“钱从哪里来,钱到哪里去”的问题,这也给基金会留下了“打擦边球”的空间。
12.卫生部发布公告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卫生部系统内部审计规定》的有关规定,卫生部日前对全国牙病防治指导组(以下简称牙防组)1997-2006年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认定,牙防组存在的违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违规收取“认证”收入208.5万元。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颁布后,牙防组在没有取得认证许可情况下,继续开展牙膏功效技术评价活动,收取相关费用208.5万元。二、违规领取补贴。牙防组的主要负责人两年中多领取职务补贴46,000元、违规一次性领取住房面积未达标补贴74,174.4元。截至目前上述补贴已全部退回。
三、财务管理问题。一是未经批准开设账户。1997年牙防组未经批准,开立银行基本账户,2006年11月被撤销。二是对外贷款问题。1994年,牙防组贷给广东省澄海县黑妹保健用品厂50万元,未及时收回,造成直接损失15.4万元。三是补记入账。牙防组1994-2006年收取赞助款等18.4万元,并直接支出7.6万元,未及时入账,至2006年7月才补记入账。四是奖金、补贴、劳务费发放名目繁多,支出随意。五是资产管理不规范。牙防组印制的牙防宣传书刊、图书资料等没有按照会计制度规定严格核算和管理。六是牙防组使用牙防基金会票据收取赞助等款项,使用基金会外汇账户提取外汇,用于牙防组人员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
13.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某专家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出台后,牙防组依然违规开展活动,暴露出认证认可条例规定不够严密的问题。比如条例中规定,未取得认证监督委批准进行认证属于违法行为,但是违法后怎么查处由谁来查处却没有明确规定。同时,政府部门部分权力职责也存在划分不明晰的问题。三、作答要求
1、对给定资料主要内容加以概述。200字以内。(20分)
2、依据给定资料内容,简要分析牙防组事件产生的根源及其危害。300字内。(30分)
3、结合给定资料反映出的主要问题,自选角度,自拟标题,写一篇议论文。800-1000字。(50分)
2008年10月25日四川省公务员考试
《申论》试卷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是对应考者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
2、作答参考时限150分钟,其中阅读资料30分钟,作答120分钟。
3、申论各题均在签题卡上规定的位置作答,准考证号须用2B铅笔填涂,答题须用蓝、黑色墨水笔(圆珠笔)作答。在回答问题中,不得使用本人姓名,答题中凡出现本人姓名者作违纪处理。
二、仔细阅读给定资料,按照如下的“申论要求”在答题卡上依次作答
1、请结给定资料的主要内容加以概述,要求:准确全面,条理清晰,表达简洁,总字数200字(左右)
2、请结合资料内容,简要谈谈从根本上解决“拉链马路”问题的建设性意见,要求,观点鲜明,条理清晰,语言简洁顺畅,总字数300字左右(30分)
3、请围绕给定资料所反映出的城市道路建设问题,自拟题目,自选角度,写一篇议论文,要求:观点鲜明,分析深入,条理清晰,语言流畅,书写工整。总字数1000字内(50分)
三、给定资料
(1)2006年10月16日《陕西日报》报道:随着我国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城市建设与改造工程目渐增多,近几年来,西安市的基础设施、市容市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是有目共睹的。但是,令人不解的是,道路上那种挖了填,填了又挖的“拉链马路”现象却能常看到。据群众反映,西安市的许多街道近年来都被反复开挖过。西安市环南中以南就有许多条街道正在进行污水雨水管道建设施工,街道普遍被挖出几米的深沟,、而其中多数街道都是非常困难,并且刚修好。因开挖街道封闭交通,不仅机动车无法通行,就是人们步行通过都非常困难,并且造成附近一挖街道上车辆严重拥堵,记者最近在施工街道附近未开挖的太乙路看到,中午12时左右和下午6时以后,堵车现象非常严重,整条道路被各种机动车堵得水泄不通。太乙路十字路口东、西、南、北四条大道的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上均挤满了机动车,自行车和行人通过非常困难。现场的许多群众议论道:“一条路刚修好又挖开,能不堵吗?理在的咱是越修越堵,越堵越修。”一位教师傅说:“这些马路前几年就经常开挖,什么水管、电缆、天燃气管、光缆等,辅一次挖一次,刚刚建好,又开挖了。好象就没以有完工的时候!马路如同‘拉链’,随时都可拉开又被拉上,为什么不能一次开挖把这些事情都干好呢?政府为啥不协调管理好这些事情?道路开挖不知何时能画以句号。”
马路不断地被开肠破肚,表面上看到是规划建设时没有考虑日后新的需要,致使后业增加新功能或发现新问题时不和不重新挖开,实际上却潜伏着我们在城市开发建设中最为严重的危机。据了解,这种情况在全国大鑫数城市都普遍存在。“拉链马路”在影响城市面貌和市民生活的同时,更重要的是造成了资源的巨大浪费据了解,道路重新开挖致损坏设施的估价为:沥青路在线平方米300余元,水泥路面每平方米170元至200余元,普通人行道每平方米100余元,路沿石每米90元,下水管道每米1000余元,排水管网接入城市管网每处8000余元,加上施工人员工钱等等,合计每挖一平方米城市道路平均花费至上上万元,这样的浪费是何等巨大。
听说,早在10年前我国就已引进了“非开挖铺管技术”,西安前两年好象也采用过。但使用这种技术的成本较趋势开挖路面高许多,因此,一些单位宁愿在大街上动大手术,也不愿采用它。
那么,马路经常挖开又被填上,成为群众所说的“拉链马路”的症结何在?有关专家认为:其一,市政府缺乏统一的规划与管理。供水、供气、供电、电信、排污和道路拓宽等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各自为政,开挖施工各行其是,常常是你刚铺好我又接着开挖,直是“你方唱罢我登场”。其二,开挖建设单位互不隶属。城市建设在快速发展,各种公用、民用新管线不断延伸,旧管线也需不断维护更新。于是,各单位便自主其事,挖挖填填就永远没完没了。其三,城市地下管线铺建缺乏系统性。一些城市地下管线铺建本身就缺乏系统规划,乃至于城市发展加快与规划严重滞后的矛盾愈加突出。其四,对道路开挖事项缺乏统一严格的管理与规定。对行业与部门擅自开挖缺乏监管、处罚,导致开挖过滥、过频。
“拉链马路”不仅堵塞交通,带来安全隐患,还污染环境,造成巨大浪费。对此,群众怨声载道。那么,怎样才能真正改变这种状况呢?
首先,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马路开挖事项的管理,并出台具体措施加以治理。如北京、重庆等城市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后交付使用未满5年或大修后未满3年的城市道路,不得挖掘。但要从根本上治理“拉链马路”现象,重要的还在于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的关系。政府有权限、有能力也有责任对马路开挖事项进行统一管理。必须改革目前政出多门、条块分割的行政体制,以全面提高整体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
其次,应由一个统一的部门或协会单独管理道路施工。有开挖需求的部门与单位应向其提前报告开挖计划,以便统筹统管,彻底改变目前的这种无序状态。即由统一的部门协调出合理的时间与方式才能开挖,以减少连续开挖。另外,城市建设应预留各种管线位置与出口。据了解,北京新建重要道路,在工程开建时就预留市政管线通道,这种具有前瞻性的规划设计预留的做法,体现了科学的城市建设观和发展观,值得我们学习。
土耳其诗人纳乔姆•希格梅有一句名言:“人一生中有两要东西是永远不能忘却的,这就是母亲的面孔和城市的面貌。”而目前呈现在我们市民面前不断开挖的城市道路,将让我们记住一个怎样的城市面貌呢?
(2)2005年8月3日《中国青年报》撰文指出,《北京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已由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规定,新建后交付使用未满5年的城市道路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市管道路由市路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区管道路由区交通路政部门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道路挖了铺、铺了挖的“拉链”现象,为人们所诟病。北京市规定新建道路5年内不得开挖,对于遏制“拉链马路”现象漫延无疑具有积极的作用。但是,就“5年内不得开挖”这个具体规定而言,又可一分为二地看待——它一方面增强了法规的可操作性,另一方面又是以一种简单的、一刀切的方式来规范复杂的城市道路管理,难免会在实践中遭遇这样那样的尴尬。举个简单的例子:目前位于北京市城乡结合部的新建道路,由于眼下沿路居民较少,未必铺设有网络宽带、数字电视等地下电缆,而随着沿路居民迅速增加,这些电缆又急需铺设。如果不允许开挖马路,居民们是否非等到5年之后才能用上宽带、看上数字电视?如果作为“特殊情况”允许开挖,那么,什么样的情况才算“特殊”?如何认定?这恐怕又是一个问题。
实际上,“拉链马路”问题产生的症结在于政出多门、各行其是。如,煤气公司管煤气管道铺设,自来水公司管自来水管铺设,电力部门管电缆铺设,他们都各铺各的,各挖各的,缺少统一的协调和管理。因此,要解决“拉链马路”问题,必须协调各部门、各单位的关系,对马路开挖事项进行统一管理。进一步说,其治本之策在于改革目前政出多门、条块分割的行政管理体制。硬性规定新建道路5年内不得开挖,固然能起到相当积极的作用,但显然没有切中问题的要害,不得对症下药,而只是以形式化手段来管理马路,就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3)据相关专业媒体介绍,发达国家市政建设,其地下设施投入要占总投入费用的一半还多,而最大项目之一就是在街道下建“共同沟”,以便解决日后新铺设管线与维护管线的问题。所谓“共同沟”,指的是将设置在地面、地下或架空的各类公用管线集中容纳于一体并留有检修通道的隧道结构。这种“共同沟”主要适合于在交通流量大、地下管线多的重要路段,尤其是高速公路、主干道路上建造使用。国外一些城市的地下“共同沟”,不仅能供人员站立行真诚,还可通汽车。市政人员通常可直接从入口处坐着汽车在地下作业,根本不必挖开马路。传统的市政管线直埋方式,不但造成了城市道路的反复开挖,而且对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本身也是一种浪费。沿城市道路下构筑“共同沟”,不仅有利于各种管线的增减施工,还有利于管线的检修维护,是一种较为科学合理的建管模式。目前,世界发达国家在城市建设中普遍采用地下管线“共同沟”这一集约度高的市政基础工程建设方案,来解决城市发展过程中的马路挖掘问题;轴时,它也是解决地上空间设施过密,实现城市基础设施功能集聚,创造和谐的城市生态环境的有力举措。因此可以说,“共同沟”建设已成为衡量城市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
日本的城市“共同沟”建设起步于1923年关东大地震后东京都的重要规划。当时,作为灾后城市重建内容之一,东京都在九段坂、淀町、八重洲三处,进行了“共同沟”的试点建设。1963年,日本颁布了《共同沟法》,解决了一些共同沟建设中的资金分摊、建设技术等方面的关键问题。“共同沟”在日本得到了规模化的建设和发展。日本现已成为世界上“共同沟”建设最先进的国家之一。
日本“共同沟”建设初期以东京、大阪等人口密度高、交通状况复杂的大城市为主,近年来,已在仙台、广岛等地方中心城市得到推广。日本“共同沟”的总体发展目标是在21世纪初,在县政府所在地和地方中心城市等80个城市干线道路下建设约1100公里长的“共同沟”。而人口最密庥的城市东京,已提出了利用深层地下空间资源(地下50米),建设规模更大的干线“共同沟”网络体系的设想;同时,涉及这一设想的土木工程的施工技术以及相关的法律问题等已初步得到了解决,这反映出日本“共同沟”的建设趋势和今后的发展方向。
我国建筑界虽早就接触了类似“共同沟”的概念,但由于存在着资金、技术、材料等三大难题,真正进行建设却起步较晚。由于“共同沟”建设投资大,建设与管理均与传统的管线直埋方式又有所不同,所以,“共同沟”的试验性建设仅在我国一些经济发达的城市和一些现代化的高科技工业园区有所尝试,而尚未得到推广和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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