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拿了离婚证还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吗?

2024年11月17日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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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民政局拿了离婚证不可以再向法院起诉离婚,民政局办理离婚属于登记离婚,依法发生法律效力,领取之时即表明双方婚姻关系已经结束。若是还存在财产、抚养权等纠纷,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网友(2):

  到民政局领了离婚证,意味着婚姻关系已解除,不可以向法院起诉了。
  除非民政局非法判离的,一方或双方不服,对财产分割事实发生变化的,可以重新向法院起诉,由法院重新审理离婚案。

  法院判离和民政离婚的不同之处
  目前我国公民办理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双方协议离婚,由民政局发给《离婚证》;一种是法院判决离婚或者调解离婚,由法院送达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不再发给《离婚证》;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是证明婚姻关系已经不存在的有力证据,无论是民政局或者是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均是起到一个证明夫妻关系存续或者解除的证明而已。凭判决书就可以办理再婚手续了。 离婚证,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领取离婚证之时,就是夫妻关系终止之日,从那一刻起夫妻关系已经在法律上是不存在了。

  那么在民政局离婚与到法院调解离婚有什么区别呢?具体总结如下:
  一、当事人双方离婚的时间不同
  一般来讲,民政局协议离婚优点是比较方便,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提供有关证件和资料以及照片等即可随时领取离婚证。而在法院达成调解协议则程序较繁琐,需先立案后再调解,我国目前大部分地区人民法院已经把此类案件列为速裁庭,一周即可处理结案。如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办理所需时间相对较长。一般是十五天至三十天,时间最快的也有当天办理的。
  二、当事人双方离婚的费用不同
  一般情况民政局协议离婚经济,一般是人民币二十元,而人民法院调解离婚,无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当然各个地区人民法院费用不一样,一般是人民币260元外加其他费用;涉及财产分割的,20万元以下的不再收费用,超过部分,需按照财产标的收费。因此,如果夫妻共同财产有价值几十万元的房产,所缴的诉讼费也相对较高。
  三、当事人双方离婚的证件资料要求不同
  民政局协议离婚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写一个离婚协议、提供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和照片等,即可随时领离婚证;人民法院则要起诉书、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即可。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样资料或者证件不具备,民政局就不会给办理离婚登记。退一步来讲,只有到法院去离婚比较方便。
  四、从夫妻双方的自愿性来看,有所不同。
  民政局协议离婚所具备的离婚条件之一就是:夫妻双方必须完全同意,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只要有任何一方不同意,则在民政局无法办理离婚登记。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不要求夫妻双方必须同意。
  五、从协议的履行方面来看,强制执行的效力不同。
  民政局协议离婚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虽然有效,但是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当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时,另一方必须向法院另行起诉解决,而协议书中所约定的内容,并不是百分之百得到法律的支持。一旦产生纠纷,仍需法院判决,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说白了,民政局只管把夫妻关系解除,其他问题全部靠你们自己的诚信度来解决。
  如果是通过人民法院达成的调解协议离婚,有法院下达的调解书,具有可强制执行的效力。任何一方不履行法院的调解协议,对方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通过查封、冻结、甚至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使对方必须遵守协议,更有保障。
  六、从协议内容来看,留下后患不同。
  从协议内容来看,民政局对于离婚协议的内容基本不审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以。
  因此,协议书中涉及对财产、子女、债权债务的处分,往往是根据当事人对法律的认识,措词不规范,考虑不周全,极易产生纠纷,留下隐患。
  而法院协议离婚,经过律师、法官的层层把关,调解书的每一条款都会逐条进行审查,合法、严谨,并确保今后可供强制执行,没有隐患,更彻底的解决问题。
  基本上,民政协议离婚的优点是省时省钱,但一旦产生纠纷,仍需再次诉讼。而法院调解离婚虽成本较高,但优点是有强制执行依据,没有再次纠纷的可能性,一次性根本解决问题。在我们办理的案件中,有三成比例的案件是来自离婚后纠纷,原因多是一方反口,不遵守协议,不履行义务;或是离婚协议本身制定时就有缺陷,如约定不明双方有争议,只得再次提起诉讼。
  因此,如果当事人不是必须立即办理离婚,对必要的经济支出有能力承受,有共同财产需要分割、有子女需要约定抚养及探视权,符合以上情形的,律师建议应当在法院协议离婚,对双方权利、义务都是一种保障,这一点对保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更为重要。

网友(3):

1、离婚后反悔的情况和种类:
离婚登记后(到民政局拿了离婚书),一方反悔的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但适用的情况仅限于财产、子女抚养引起的纠纷。因夫妻感情未破裂等原因,法院不予受理。--------虚假离婚的(通谋离婚和欺诈离婚)可以发生在民政局登记离婚,也可以发生在法院诉讼离婚,其效力,一方或双方都没有再与他人结婚的,民政局罚200收回离婚证,法院应一方申请审查属实的,法院再审并裁定撤销原离婚调解书,一方或双方与他人结婚的,认定离婚发生效力,其中因“欺诈离婚”的受害方可以向法院诉讼,请求赔偿或夫妻财产从新分割(诉讼时间一年)。
2、民政局登记离婚后向法院诉讼的法律规定:
关于离婚登记后,一方反悔要求人民法院给予重新处理的,我国1995年的有关司法解释指出“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问题有适当处理,领取了离婚证的,其婚姻关系即正式解除。一方对这种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及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反悔,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告知当事人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由原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的具体情况和理由,作出适当的处理。可以是驳回请求、维持原登记,也可以是撤销离婚登记,收回离婚证,还可以是对当事人双方重新进行调解,变更登记的内容,使离婚继续有效。-------------------(就是说法院不受理,只能由原登记的民政局处理)这是1986年以前因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反悔的处理程序和方法。
----------------目前登记离婚后因财产和子女问题反悔的处理方法和程序:-------1986年的司法解释又规定:“男女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后,因对财产、子女抚养引起纠纷,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可直接由有关法院依法受理(86年后由法院来弄了,不用民政局了)”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进一步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财产分割达成协议的,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就是说,如:协议中老公同意把车子分给老婆,但签订离婚协议后,老公不给车老婆还是自己天天开,就种情况就可以到法院诉讼了)。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就是说一方骗了另一方,欺诈、隐藏了财产的,法院又可以受理------《婚姻法解释(二)》中的第9条中规定,时间只有一年)。
综上分析,民政局登记离婚的,只能因财产或子女抚养问题,只能向法院诉讼。--------若是“通谋离婚或欺诈离婚的”在民政局登记邻了证的,由民政局撤销。一方或双方与他人结婚后,发现被欺诈(如找小三去了)或隐藏财产的,可以在1年内向法院诉讼,要求从新分割财产或赔偿。
希望我的分析,能够给你带来帮助。我今天要去考试,如有不明可以追问,等我回来解答。

网友(4):

不可以,起诉标的不存在,既然已经在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那么你们的婚姻关系就已经消灭,怎么可能要求解除一个已经不存在的关系呢?如果是离婚财产分割有争议可以起诉等纠纷,但不是起诉离婚,这是两回事。

网友(5):

  一、请问,你要再向法院起诉的目的是什么,如果是为了离婚。你不已经离婚了吗?还起诉什么?

  二、在我国离婚的方式有二种:一种是双方协议离婚,由民政局发给离婚证;一种是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三、协议离婚的前提是: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并就孩子抚养以及财产分割达成了协议。

  四、如果是为了孩子的抚养费增减或者抚养权的变更,你随时可以提起诉讼。不过这不叫离婚诉讼,而是抚养费诉讼或抚养权变更诉讼。

  五、如果是离婚后,如果发现对方在离婚前有隐藏或转移财产的的行为,你可以从发现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起诉,要求分割财产;

  但是如果签离婚协议的时候,不存在胁迫、欺诈或隐瞒财产等情形的,法院一般不支持重新分割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