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员工在原单位一直购买社保,没有在本公司买,是否要赔偿怎么处理?

2024年11月15日 01:51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补交社保。这是牵涉到一个双重劳动关系的问题,各家观点不完全相同。《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再次明确了双重劳动关系的合法性。因此,法律允许双重劳动关系存在,只是双重劳动关系如果影响原用人单位或者新用人单位的,要承担相应责任而已。在另一个公司购买社保,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础上。而且在目前,社会保险关系在同一时期应只能参加一份,待遇也只能享受一份。公司不能继续参保。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是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于双重劳动关系,该人已有社保关系,公司依法是不能够为劳动缴纳社保的。
因此,公司法无过错,个人观点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补交社保。

网友(2):

其实你们当初也无法帮他买,因为他的劳动关系在老单位,这种情况很普片,他的情况可能是老单位效益不好帮他办理下岗或者留职停薪手续,你们给他一定的工资。

网友(3):

交社保是法定义务,单位和员工都必须缴,员工放弃缴纳的可出具放弃声明,但是仍然无法避免未交社保可能造成的单位责任。
换句话说,信得过员工,可以不给他交。但是如果他诚心告你,还是要补齐,而且即使主动辞职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这种情况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就只能帮他补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