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如下:
1、根据招标文件进行工程量清单,编制造价投标,中标后项目竣工,业主只能按中标清单进行结算,否则业主违约。清单漏项部分,双方协商补充清单或仿类似清单项结算。
2、请审计公司审计不管合同是否有约定,是业主的自由,不过一定要与业主沟通,审计费用谁支付。
3、综合单价不能进行变更。
一、08工程量清单规范约定的综合单价是投标单位完成某一实体工程的综合单价(包括摊销在该分部的管理费、利润、以及施工措施费用比方说土方的放坡、工作面等)。二、投标文件作为合同的一份是甲乙方真是意思的表示,审计无权修改甲乙双方的合同、修改单价。综合单价是否改变应以施工合同为文本,研究甲方是否存在索赔,甲方索赔是否成立。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固定单价合同,综合单价是不能进行随意变更的,除非合同条款中有规定工程量增减较大或人工、材料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并达到一定幅度可以进行相应调整,除此之外,结算时必须按合同约定的单价计算。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则是招标人在招标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进行公平竞争的统一的数量,并不是结算的依据,工程量必须按施工图设计据实结算,这是审计的重点对象。
工程审计是工程造价管理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一个过程,主要是行政监督部门对业主的工程决算审计,你作为承包商只是配合业主进行审计。审计主要针对合同结算的工程量及施工过程中变更增加项目的新增单价,并不会针对原合同单价,但对于原合同中明显不合理的单价可能也会提出调整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