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在原准则中将远低于的比例确定为5%;但新准则中未规定具体比例,有企业根据情况判断。 (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其中“大部分”,通常掌握在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75%以上(含75%)。上例中全新设备使用年限3年,租赁期3年,属于融资租赁。 (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90%)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下面从承租人角度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及其现值,然后计算其与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