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股东若公司章程没有具体规定,要多少比例的拥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才可?要法律规定

2024年11月15日 21:06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一、新增股东,如果是为了增资,属重大事项,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可

  二、新增股东,如果实际上是转让部分股权,那么只需经过半数以上其他股东同意即可

  三、《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七十二条 【股权转让的一般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网友(2):

全体股东同意。新增股东要不增资,要不是股权转让;
1.股权转让问题,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一般需获得其它股东同意;其它股东不同意的,应受让股权,不受让的视为同意。
但因新增股东可能因继承等事件引起,如因继承,判决等引起的,要履行通知等程序。但如其它股东强烈反对,可能导致公司解散。
2、增资,这个的话按增资程序处理,一般是三分之二股东表决权同意即可。
以下为股权转让的规定,增资一般在章程中有规定,没有的话按法律规定的三分之二意思表决权。

 
第七十二条 【股权转让的一般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 【强制执行程序下的股权转让】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六条 【股东资格的继承】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网友(3):

公司具有人合性,因此新增股东必须经过其他股东同意,如果在公司章程中没有明确规定,你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增加新的股东:1、将你的股权部分出让,如果其他股东不同意购买,则受让人可以购买你转让的股权,成为公司的新股东,2、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增加注册资本必须经过注册资本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如果你有注册资本三分之二的表决权,你可以一人通过增加注册资本,然后将新增的注册资本,如果其他股东不愿意购买,你可以将该股权买下,然后转让给你想转让的股东,让他成为新的股东

网友(4):

你好

新增股东,也就是转让部分股权,此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即可,相关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