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门诊规定病种治疗相关内容如下: 登记办证: 参保人患门诊规定病种范围的疾病,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组织填写《济南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申请确认表》并携带《济南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申请人员花名册》、参保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近一年来的病历、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及相关检查、化验结果等材料到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 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后,发给《门规医疗证》,并根据本人意见,在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所作为本人的定点医院。这定点医院一般一个医疗年度内不得变更。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门诊规定病种患者进行定期复查,经专家鉴定已基本治愈的,收回《门规医疗证》,停止其享受门诊规定病种医疗待遇。 门规就医: 患者就诊时,凭《门规医疗证》与社会保障卡到医院设置的“门诊规定病种挂号处”挂号,并提取本人的《门诊规定病种专用病历档案袋》,其《门规医疗证》暂由专门窗口登记保存。 病人持《门诊规定病种专用病历档案袋》到相关科室就诊,并凭双处方取药。就诊结束后,须将专用病历、双处方、费用单据以及有关检查、治疗资料等装入本人《门诊规定病种专用病历档案袋》,交由医院专门窗口保管,医院同时退给本人《门规医疗证》。 经核准治疗门诊规定病种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报销;治疗其他疾病的门诊费用,由个人负担。 门诊规定病种就医流程图 门规结算: 门诊规定病种患者的医疗费,由本人凭社会保障卡或现金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个人自付部分,其余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月与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门诊规定病种目录: 1、恶性肿瘤的治疗; 2、尿毒症患者的透析治疗; 3、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