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辖市和地级市有什么区别?

2024年11月17日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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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一、性质不同

1、省辖市:即由省级行政区管辖的市,地级市和省直辖县级市均为省辖市。

2、地级市: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行政区划类别与地区、自治州、盟相同,属地级行政区,由省、自治区管辖。因其行政地位与地区相同,故称“地级市”。

二、设立条件不同

1、省辖市:“省辖市”的行政区划(行政分区)为市辖区,包括城市服务功能的郊区,官方对“省辖市”既作为行政区划,同时也作为城市看待;尽管“省辖市”行政地位不低于地区,但官方统计上将“省辖市”和“地辖市”作为“市”单列,并未作为地级行政区统计。

2、地级市:市区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25万人以上,其中市政府驻地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20万人以上;工农业总产值30亿元以上,其中工业产值占80%以上;地区生产总值在25亿元以上;第三产业发达,产值超过第一产业,在地区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达35%以上等。

扩展资料:

地级市可分为以下3种情况:

1、既设市辖区,又管辖县、自治县、旗、自治旗,亦代管县级市等县级行政区;此类地级市占绝大多数。

2、只设市辖区,不管辖县、自治县、旗、自治旗,亦不代管县级市等县级行政区,如乌海市、南京市、厦门市、武汉市、鄂州市、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海口市、三亚市、克拉玛依市。

3、既不设市辖区,又不管辖县、自治县、旗、自治旗,亦不代管县级市等县级行政区,这些地级市下面直接辖乡级行政区,如东莞市、中山市、三沙市、儋州市、嘉峪关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省辖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地级市

网友(2):

1983年起开始推行的“地级行政区划改革”,“省辖市”全部改为“地级市”;与“省辖市”对应的有“地辖市”(或“地管市”)——即直属地区管辖的“市”;“地辖市”自1983年开始改称“县级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据此推理,广义的“省辖市”指除直辖市以外的所有“市”。 狭义的“省辖市”和“地级市”在城市建制上有很大的区别。 “省辖市”中除较大的市外,不实行“市管县”和“市管市”。 “省辖市”的行政区划(行政分区)为市辖区,包括城市服务功能的郊区,“省辖市”属于真正意义的城市。官方对“省辖市”既作为行政区划,同时也作为城市看待;尽管“省辖市”行政地位不低于地区,但官方统计上将“省辖市”和“地辖市”作为“市”单列,并未作为地级行政区统计。 “地级市”实行“市管市”和“市管县”,其行政区涵盖各种形式的县级行政区。 “省辖市”改“地级市”以后,成为四级行政区划制度的省、自治区主要行政分区形式,并作为地级行政区纳入官方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