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条约》:开放广州、福建、厦门、宁波和上海五处港口商埠 《天津条约》:增开牛庄、登州、台湾(今台南安平旧港)、淡水、潮州、琼州、南京及镇江、汉口、九江为通商口岸 《北京条约》:《天津条约》继续有效;增开天津为商埠 《马关条约》:中国开放广州、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
南京条约,天津条约,北京条约,马关条约
南京条约,五口通商章程,虎口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