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民法通则规定,监护人非为被监护人利益不得擅自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这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为被监护人往往是弱势群体,不具有完全的意思能力,故法律对他的保护是强制性的,这完全不同于合同法中对被代理人或所有权人的保护,因为合同法中的“人”原则上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他们的保护要受到便利市场交易的限制。
其次,民法通则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法律行为无效。
所以,监护人擅自处分被监护人财产的行为是无效的。
你好
监护人有管理被监护人财产的权利,监护人可以为了被监护的利益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因此,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目的不是为了监护人的利益,此行为无效!!这个和无权处分效力待定合同不同,效力待定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方生效,但被监护人本就无或缺乏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存在要被监护人追认才生效,而是只要非为被监护人的利益而处分被监护人财产行为直接视为无效!
监护人可以处理被监护人财产,但是是要为了保护被监护人权益。如果造成了被监护人财产损失要依法进行赔偿。
法律分析
监护是为了监督、保护未成年人而设置的一项制度。其中,承担监督、保护义务的人称为监护人,受监督和保护的人称为被监护人。监护人一般由与被监护人有亲密关系的人承担。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肩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担任被监护人的代理人,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承担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法律同时规定了监护人除了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随意处置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与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也是不太一样的,对于未成年人法定的第一监护人应该是其父母,而对于精神病人而言,则法定第一监护人应该是其配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