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2024年11月23日 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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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耕地占用税是在实际占用耕地之前一次性交纳的,不存在与征税机关清算和结算的问题,因此企业按规定交纳的耕地占用税,可以不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核算。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交纳的耕地占用税,作为固定资产价值的组成部分,记入“在建工程”科目。 因计算差错漏交税款企业应纳耕地占用税=适用的单位税额*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企业在实际缴纳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补缴耕地占用税时, 1.对于工程尚未完工的,或已完工尚未投入生产经营的,按补缴税额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对于工程已完工并投入生产经营的,按补缴税额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还需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①工程已完工但尚未投入生产经营,公司在实际补缴税款时,作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②工程已完工并投入生产经营,在实际补缴税款时,作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同时,作: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企业多缴税款,在收到退税时,可直接用“红字”冲减。 ③工程尚未完工,企业在收到退税款时,作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④工程已完工并已投入使用,则企业在收到退税款时,作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⑤工程尚未完工,公司在缴纳滞纳金时,作会计分录为: 借:递延资产 贷:银行存款 ⑥工程已完工并投入生产经营,则公司在缴纳滞纳金时,应作会计分录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银行存款 免征耕地占用税的单位和企业,也不存在相应的会计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