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我公司尚未给付甲公司,我公司承诺于××年××月××日为甲公司结清,立此为证,××年××月××日。如果能写到这个程度可以说就直接、有效的规避了对方借此赖帐的法律风险,需要注意的是:这个证据务必要加盖对方企业公章或财务章。办法二、如果对方企业并不同意签下这样的收条,债权人可以考虑通过录音的方式,使其说明该笔款项未付,当然,这里的录音指的是开出发票之前,发票是一个很关键的发款凭证,只有在发票尚未开出之前,通过和对方财务人员的交涉的录音,方可对保留有力证据,而发票一旦送出,再去录音,对方能否承认未付款的事实,只能将运气寄托于对方此时仍然有履行合同的诚意了。办法三、用于事后补救,如果前述两种方法你均未采用,对方赖帐,而又到了必须起诉的地步了,也不要着急,也应尽量多的收集证据应对,事后录音可以作为一个可尝试的办法,有些客户虽是恶意赖帐,但其法律知识未必能使其不留下一个漏洞,其在电话里也有可能承认未付款的事实,可以尝试进行,即便没用也不会有什么损失。最后,不要忘了做证据保全,申请法院及时查封保全债务人的会计帐册,如果对方应付帐款上确实有该笔货款未付,则有可能扭转局势,变被动为主动,但如果对方刻意做假帐,或根本没有正规会计帐,此办法将失去意义。前述几种方式,办法一、二是控制风险在前的有效措施,而办法三是亡羊补牢的事后补求措施,其效果对比不言自明,希望大家能坚守住风险控制的原则,在先开发票后付的情况下,仍然把回收货款的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