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超过多长时间收不回可以作为坏账损失?

2024年11月20日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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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一、应收账款做为坏账损失的标准不是以时间来进行的。应收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应将其确认为坏账:

1、债务人死亡,以其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的账款;

2、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的账款;

3、债务人较长时期内未履行其偿债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极小的账款。

上述三个条件中的每一个条件都是充分条件,其中第3个条件是需要会计人员作出职业判断的。我国现行制度规定,上市公司坏账损失的决定权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扩展资料

坏账损失的会计处理

(一)直接转销

直接转销法是指在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

借记“资产减值损失-坏账损失”科目,

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这种方法核算简单,不需要设置“坏账准备”科目。关于直接转销法,我们还应掌握以下两个要点:

第一,该法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

第二,在该法下,如果已冲销的应收账款以后又收回,应做两笔会计分录,

借记 “应收账款”科目,

贷记“资产减值损失-坏账损失”科目;

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二)备抵法

备抵法是指在坏账损失实际发生前,就依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估计损失,并同时形成坏账准备,待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再冲减坏账准备。估计坏账损失时,

借记 “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科目,

贷记“坏账准备”科目;

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即符合前述的三个条件之一),

借记“坏账准备”科目,

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时,

借记“应收账款”,

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

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贷记“应收账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坏账损失

网友(2):

问题标题:问题类型:每日热点问题  问题回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网友(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