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派出所出示搜查证可以随便进民宅搜查吗 ?有没有造成侵权?

2024年11月16日 00:48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公安部门在出示搜查证后,工作人员可以进行搜查,不造成侵权。
法律分析
搜查是一种强制性的侦查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按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如果拒不交出,侦查人员可以强行搜查,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拦。由于搜查直接关系到公民的人身、财产和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因此,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执行搜查时必须持有搜查证并向被搜查人出示。任何公民在搜查人员没有搜查证或没有出示搜查证的情况下,有权拒绝接受搜查。根据中国法律规定,搜查只能由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签发,其他任何机关都无权签发。但在执行逮捕或拘留时,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搜查,但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并且搜查完毕后应及时补办搜查证,搜查证没有统一的格式,但一般应包括:(1)搜查的原因;(2)被搜查人的个人情况;(3)搜查的范围,包括场所、物品和身体;(4)发出搜查证的机关或批准人员签字盖章;(5)执行搜查人员的姓名;(6)发出搜查证的时间。综上所述,执行搜查的机构必须是公安机关及检察院,开展搜查时,在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且,按照刑事诉讼法搜查证条款规定,侦查人员必须出具搜查证,否则当事人有权拒绝。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如犯罪嫌疑人携带凶器、涉嫌逃跑的,侦查人员可以不用搜查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 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二百零五条 搜查时,应当向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下列紧急情况之一,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一)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二)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三)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四)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五)其他紧急情况。搜查结束后,搜查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补办有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二十四条 监察机关可以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以及可能隐藏被调查人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查。在搜查时,应当出示搜查证,并有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等见证人在场。搜查女性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监察机关进行搜查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网友(2):

根据我国法律,公安部门为了侦查的需要,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工作生活居住的场所,进行搜查。搜查证由县级以上公安部门签发。派出所出示了搜查证就是合法的,不存在侵权的问题。派出所是没有签发搜查证的权力,但是它可以拿着搜查证执行搜查任务呀。当然公安部门有搜查证也要依法行政,在搜查时不能损坏财物,伤害人民群众,如损坏了财物、伤害了群众。可以向上级公安部门或当地检察院反映,要求赔偿损失并赔理道歉。

网友(3):

出示了搜查证那就是民警必须依法执行公务,既合法,更没有造成侵权,希望配合。

网友(4):

如果派出所出示了搜查证那就是合法的搜查了。不是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