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中的贪,嗔,痴,是什么意思?

2024年11月15日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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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贪,是对于喜好的过分偏执;
  嗔,是对于讨厌的过分偏执;
  痴,是根本的不明事理的实相而做出贪或者嗔的反应。
答案补充
贪是指染著于色、声、香、味、触等五欲之境而不离的心理活动,《大乘义章》卷五说:“于外五欲染爱名贪。”就是指的这个意思。佛教认为,众生生活于世间,以眼、耳、鼻、舌、身等器官与外界相接触,产生色、声、香、味、触等感觉。这些感觉能引起众生的利欲之心,因此叫做五欲。于此五欲执著并产生染爱之心,就成为贪。因此又以贪与爱为同体异名。
  嗔
又作嗔怒、嗔恚等,指仇视、怨恨和损害他人的心理。《大乘五蕴论》中说:“云何为嗔?谓于有情乐作损害为性。”《成唯识论》中则说:“嗔者,于苦、苦具,憎恚为性,能障无嗔,不安稳性,恶行所依为业。”嗔是佛教所说的根本烦恼之一,与贪和痴一起被称为“三毒”。
  痴又作无明。指心性迷暗,愚昧无知。《俱舍论》中说:“痴者,所谓愚痴,即是无明。”佛教认为,众生因无始以来所具之无明,致心性愚昧,迷于事理,由此而有“人”、“我”之分。于是产生我执、法执,人生的种种烦恼,世事之纷纷扰扰,均由此而起。因此痴为一切烦恼所依。《唯识论》卷六中说:“于诸理事迷暗为性,能碍无痴,一切杂染所依为业。”又说:“诸烦恼生,必由痴故。”

网友(2):

贪嗔痴,佛教中称为“三毒”,是毒害我们人生幸福和健康的罪魁祸首。以下是简单介绍:
贪——指贪财、贪色、贪吃、贪睡、……等等心理和言行。如果这些贪心严重,一生必定没有幸福可言。
嗔——指仇恨、怨恨、愤怒……等等心理和言行。如果嗔恨心重,一生的快乐和幸福就大打折扣。
痴——主要是讲不明佛理。也指不明道理,以及种种愚昧的心理和言行。
以上是简单介绍,请学习法师讲经具体了解。

网友(3):

其实佛教中很多经典上对一个词语有很多解释,但其实质都是一样的,佛理是博大精深的,三毒在佛学大辞典上的解释是:指贪欲、嗔恚、愚痴(又称贪嗔痴、淫怒痴、欲嗔无明)三种烦恼。又作三火、三垢。一切烦恼本通称为毒,然此三种烦恼通摄三界,系毒害众生出世善心中之最甚者,能令有情长劫受苦而不得出离,故特称三毒。此三毒又为身、口、意等三恶行之根源,故亦称三不善根,为根本烦恼之首。大智度论卷三十四分三毒为正三毒(贪欲、嗔恚、愚痴)与邪三毒(邪贪欲、邪嗔恚、邪见愚痴),以邪三毒者难度,正三毒者易度,故诸佛净土有正三毒,而无邪三毒。摩诃止观卷六上以思惑上之贪、嗔、痴为正三毒,见惑上之贪、嗔、痴为邪三毒。又依大藏法数卷十五,二乘及菩萨皆有三毒。二乘之人欣求涅盘为贪欲,厌离生死为嗔恚,迷于中道为愚痴。菩萨欲广求佛法为贪欲,呵恶二乘为嗔恚,未了佛性为愚痴。[杂阿含经卷二十三、北本大般涅盘经卷下、大乘义章卷五本、法界次第初门卷上之上 佛陀认为,人类的种种苦难(如烦恼、争斗等)主要来源于自身的贪欲心、怒心和愚痴心,即所谓“三毒”。也是人类身、口、意等一切恶行的根源。其实,贪欲是对名声、财物等自己所爱好的东西没有满足的一种精神作用;怒是对不合自己意思的憎恨,从而使自己身心不得安宁的一种精神作用;愚痴是指愚昧无知、不明事理的一种精神作用。这些精神作用的扩张,使得人类相互间争夺不已、仇恨不已,以至永远不知道解脱苦难的真正道路在哪里。佛陀教导我们要“勤修戒定慧,息灭贪瞋痴”,就是要人们通过戒定慧的自我修养,去除贪欲心、怒心和愚痴心,净化自己的心灵。而在具体实践上,则是要人们以布施去转化贪欲心,以慈悲去转化怒心,以智慧去转化愚痴心。佛认为,“心生则种种法生,心灭则种种法灭”(《大乘起信论》),说:“菩萨欲得净土,当净其心。随其心净,则佛土净。”

网友(4):

贪,就是要告戒你做人要知足,嗔就是告戒你千万别随便动怒,痴告戒你做事时要知道什么时候该放弃,恨就是要你己所不欲,勿施与人。

网友(5):

1.贪
贪是指染著于色、声、香、味、触等五欲之境而不离的心理活动,《大乘义章》卷五说:“于外五欲染爱名贪。”就是指的这个意思。佛教认为,众生生活于世间,以眼、耳、鼻、舌、身等器官与外界相接触,产生色、声、香、味、触等感觉。这些感觉能引起众生的利欲之心,因此叫做五欲。于此五欲执著并产生染爱之心,就成为贪。因此又以贪与爱为同体异名。
《俱舍论》卷十六中说:“于他财物,恶欲名贪。”通俗地说,对于名、利,对于财物,对于外界一切可欲之物,甚至对于由五蕴和合之众生之体,产生无厌足地追求、占有的欲望,都可称为贪。《成唯识论》卷六中则说:“云何为贪?于有、有具染著为性。能障无贪、生苦为业。”“有”和“有具”是指三界众生以及众生赖以生存的各种条件。并认为贪着这种心理能障碍无贪,并且因其执着于由五蕴和合的众生之体,导致生命处于不断的生死轮回中,长受三界流转之苦,所以说以生苦为业。
佛教认为,贪是佛教修行的大敌,是产生一切烦恼的根本,所以将贪列为根本烦恼之一,并将贪与嗔、痴等一起作为有害众生修行的“三毒”。小乘有部以贪为“不定地法”之一,大乘唯识学派则以此为“烦恼法”之一。《俱舍论》依贪著对象区别,将贪分为四种:一显色贪、二形色贪、三妙触贪、四供奉贪。《瑜伽师地论》中则分为事贪、见贪、贪贪、悭贪、盖贪、恶行贪、子息贪、亲友贪、资具贪、有无有贪等。
2.嗔
又作嗔怒、嗔恚等,指仇视、怨恨和损害他人的心理。《大乘五蕴论》中说:“云何为嗔?谓于有情乐作损害为性。”《成唯识论》中则说:“嗔者,于苦、苦具,憎恚为性,能障无嗔,不安稳性,恶行所依为业。”嗔是佛教所说的根本烦恼之一,与贪和痴一起被称为“三毒”。
嗔的产生与作用与贪正好相反。贪是由对事物的喜好而产生无厌足地追求、占有的心理欲望,嗔却是由对众生或事物的厌恶而产生愤恨、恼怒的心理和情绪。佛教认为对违背自己心愿的他人或他事物生起怨恨之情,会使众生身心产生热恼、不安等精神作用,对佛道之修行是十分有害的。因而佛教把嗔看作是修行的大敌。对佛教修行所言是这样,如果是对他人或社会而言,则嗔的危害更大。因嗔怒他人而起仇恨之心,便会发生争斗,或导致互相残杀,轻者危害一家一村,重则使整个社会,乃致使整个国家陷入灾难,因而《大智度论》卷十四中说,嗔恚是三毒中最重的、其咎最深,也是各种心病中最难治的。
3.痴
又作无明。指心性迷暗,愚昧无知。《俱舍论》中说:“痴者,所谓愚痴,即是无明。”佛教认为,众生因无始以来所具之无明,致心性愚昧,迷于事理,由此而有“人”、“我”之分。于是产生我执、法执,人生的种种烦恼,世事之纷纷扰扰,均由此而起。因此痴为一切烦恼所依。《唯识论》卷六中说:“于诸理事迷暗为性,能碍无痴,一切杂染所依为业。”又说:“诸烦恼生,必由痴故。”
痴既为一切烦恼之所依,因而自然也就成了根本烦恼之一。而且它是随顺其他诸根本烦恼共同起着作用。《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五又将随烦恼中覆、诳、谄、昏沉、妄念、散乱、不正知等作为痴的具体表现。佛教修行的目的就是要消灭无明,断灭痴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