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市民在“政民互动”平台上留言咨询:单位缴纳的公积金在余杭区,能否用于以后在西湖区的买房公积金贷款?反之,缴纳的公积金在西湖区,能否用于以后在余杭区的买房公积金贷款?我们是首套住房,我是西湖区集体户口,没有公积金,我老公是外地户口,有公积金(缴纳在余杭区),那么在满6个月的持续缴纳后,我们能否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如果房产证上只写我的名字,是否可以用我老公的公积金来贷款? 网上公积金分中心回复:目前住房公积金实行属地管理原则,职工购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向房屋所在地的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如果您是买西湖区的自住住房,请向杭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咨询相应贷款事宜。如果是购买余杭区的自住住房,余杭分中心对公积金缴交在余杭区外的职工目前暂停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只有在余杭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才可以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