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报关备案手续如何办理?

2024年11月18日 09:24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经在当地海关办理自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的企业,如需要在其他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可申请异地报关备案,并提供下列资料:   1. 已填妥的《报关备案申请表》一式两份;   2. 海关核发的《报关注册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3. 批准企业成立的批文复印件;   4. 工商登记执照副本复印件;   5. 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主管海关审核上述资料合格后,制作关封交企业带交备案转入海关,企业到备案转入海关办理备案手续后,应将备案转入海关签注意见的单据送回主管海关核销。   报关时需要提交的单证   进出口商向海关报关时,需提交以下单证: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    货物等,应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专用报关单。   2、货物发票。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对货物出口委托国外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出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   3、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在正本货运单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贡,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   4、货物装箱单。其份数同发票。但是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   5、出口收汇核销单。一切出口货物报关时,应交验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并将核销编号填在每张出口报关单的右上角处。   6、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等。   7、其它有关单证。包括:   (1)经海关批准准予减税、免税的货物,应交海关签章的减免税证明,北京地区的外资企业需另交验海关核发的进口设备清单;   (2)已向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进出口的货物,应交验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

网友(2):

经在当地海关办理自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的企业,如需要在其他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可申请异地报关备案,并提供下列资料:

网友(3):

1,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报关企业报关企业在取得注册登记许可的直属海关关区外从事报关服务的,应当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并且向分支机构所在地海关备案。
2,第十五条 报关企业在取得注册登记许可的直属海关关区外从事报关服务的,应当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并且向分支机构所在地海关备案。
  报关企业在取得注册登记许可的直属海关关区内从事报关服务的,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并且向分支机构所在地海关备案。
  报关企业分支机构可以在备案海关关区内从事报关服务。备案海关为隶属海关的,报关企业分支机构可以在备案海关所属直属海关关区内从事报关服务。
  报关企业对其分支机构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第十六条 报关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其分支机构所在地海关提交下列备案材料:
  (一)《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二)报关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四)报关服务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复印件或者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五)海关要求提交的其他备案材料。
  申请人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同时向海关交验原件。
  经审查符合备案条件的,海关应当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4,第二十三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按照规定到所在地海关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手续。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后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口岸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办理本企业的报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