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一方去世,子女能有继承权吗?

2024年11月14日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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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1、子女去世,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是继子女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可继承遗产。无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则无权继承继子女的遗产。
2、《婚姻法》
第二十四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继承法》
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网友(2):

且,我现在已60多岁了,不能找事做来养活自己了,所以也指望这些遗产来养老送终。为此,我不同意把老伴的遗产拿出来分割。请问,根据我这种情况,子女们还可以要求分割遗产吗? 钟桂兰钟桂兰同志: 不论是村规民约,还是风俗习惯都不能与法律法规相违背。如果相悖,则不具有法律效力。“父母均去世后,子女才能继承遗产”,这只是你们当地的风俗习惯,而且据了解,在不少人当中也的确存在着这样的认识误区。我国《婚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继承法》第+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所以,夫妻、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他们之间的继承权和被继承权是平等的,在你老伴去世后,两个子女和你都有权继承你老伴的那份遗产,并不是在父母均去世后,子女才能继承遗产。 从你来信可知,你现在已经丧失了劳动能力,那么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一些遗产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