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借条本来是与你没有关系的,如果是你写的,并且还摁了指纹,如果这个领导不承认,你就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1、如无其他证据证明,在欠条上签名的人或者按手印的人即为欠款人。如到期未还款,签名人或者按手印的人应当承担还责任。
2、欠条是指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债权人的书面凭据。欠条由欠款人签名或者捺指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如到期不还,债权人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偿还。
3、但是,对于追索欠款的诉讼案件,债权人除需要提供欠条外,还应当向法院证明双方欠款的原因等证据材料。
当然,如果这样你事大了,别人如果不知道是你写的盖的手印也就算了,经手人如果赖账说不知道这事,知道的那肯定找你,就算不知道,赖账事后查出来,那么可能涉嫌合同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