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税收政策
1、差额计税:
(1)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征收营业税。但对分包人或者转包人实行代扣代缴营业税。
(2)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不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由省地税局列举;未被列举,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
(3)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设备,不含在计税营业额中。
2、全额计税:
(1)不管是包工包料还是包工不包料,营业额中均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款,一律以料工费全额计税。但清包工允许按照差额计税。
(2)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临时设施费、劳动保护费和施工机构迁移费,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3)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材料差价款、抢工费、全优工程奖和提前竣工奖,应并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二)会计处理
会计制度规定建筑企业从事建筑业务所取得的收入等作为“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入账。
按规定计算出应上交的营业税时,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 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科目。
(三)核算举例
【例1】中国建筑工程公司2007年1月承包某高速公路工程,其中两处加油站工程分包给大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至当年12月15日完工,结算工程价款,总收入为4亿元,两处加油站工程价款为800万元。则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1、公司收到承包款时:
借:银行存款 4000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39200万元
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项 800万元
2、应交及代扣营业税
应交营业税=39200×3%=1176(万元)
代扣税金=800×3%=24(万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176万
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项 24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200万元
3、支付承包款、上交营业税时:
借: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项 776万元
贷:银行存款 776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2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200万元
【例2】某建筑工程公司4月30日有关资料如下:
主营业务收入 390万元
其中:包括企业装修队取得装修费8万元,企业支付给某工程队分包工程价款30万元。
另外该项装修工程所用材料32万元,由建筑公司提供。
其他业务收入 13万元
其中:机械作业收入 3万元
无形资产使用权转让收入 10万元
按照规定,该公司的纳税期限为一个月。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1、收入的确认
借:银行存款 39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360万元
应付账款—应付分包工程款 30万元
借:银行存款 13万元
贷:其他业务收入 13万元
2、月份终了,企业按规定计算出营业收入应纳的营业税。
首先,按照税法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他人的,应以工程的全部价款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其次,按照税法规定,企业从事装修业务,由建筑公司提供的,其营业额应包括工程所用材料及其物资的价款在内。则该公司应纳营业税为:
应纳税额=(390-30+32)×3%=11.76(万元)
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1.76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1.76万
3、对于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企业在支付分包工程价款时,应按规定代扣代缴分包人应纳营业税。计算代扣的营业税时:代扣税金=30×3%=0.9(万元),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账款—应付分包工程款 0.9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0.9万
4、企业按照规定计算出其他业务收入应纳营业税:机械作业收入属于“建筑业”税目,应按3%缴纳营业税。则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3×3%=0.09(万元)
对于转让无形资产收入,按照税法规定,属于“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应按5%缴纳营业税。则应纳税额=10×5%=0.5(万元)
对于其他业务收入应纳税额,该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0.59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0.59万
5、月度终了,该公司实际上营业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3.25万
贷:银行存款 13.2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