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主要负责的有:
1、指导全市建设行业行政监察工作;
2、研究拟订加快全市城镇化进程的发展战略;
3、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4、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安全;
5、负责全市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6、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7、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8、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
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污水处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组织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
2、关于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
建设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县级。主要负责的有:
1、指导全市建设行业行政监察工作。
2、研究拟订加快全市城镇化进程的发展战略。
3、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4、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安全。
5、负责全市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6、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7、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8、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
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工作实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1、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工作分工;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或者联合其他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
3、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有关专项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发展战略,以及依法应当公开的工作计划等;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和办理结果;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7、发布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公告、文告;
8、依法应当公开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相关统计数据信息;
9、依法应当公开的工作动态信息;
10、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11、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12、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实施情况;
13、扶贫、教育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以上内容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府信息公开
建设局是县(或设区)一级主管建设行业的行政部门,与住建局是一个概念,只是称呼不同,其主要负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规章实施办法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全市建设行业行政监察工作。
(二)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研究拟定加快全市城镇化进程的发展战略;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负责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和市域城镇体系的编制、报批工作;参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市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许可证及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安全;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法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管理全市装饰(含室内装饰)行业;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市外工程承包的建筑劳务合作;负责核发市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
(四)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城市供水、燃气、市政工程、城市照明、城市广告及设施、城市公共客运、园林、市容环境卫生、城建监察工作以及城镇规划区的绿化工作;负责全市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负责市城市规划区供水、燃气、市政工程及设施、公共客运、园林、城建监察工作。
(五)指导全市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业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房产总量;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各项配套政策的拟定并监督实施;指导住房公积金及其他房改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负责市城市规划区范围的房地产发证、交易等工作;指导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指导建筑智能化工作;监督管理城镇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规范实施抗震设计和施工;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一切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管理。
(七)制定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制定行业教育发展规划,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
(八)管理全市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建设企业开拓省外、国(境)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九)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纪律检查工作及工、青、妇、老干部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城建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城市和村镇规划、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建筑业、勘察设计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以及城建监察管理业的政策法规及相关的中长期规划,并结合本县实际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县城市和村镇建设总体规划及详细规划。执行“一书两证’’制度,负责规划的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
(三)依法监督和管理全县的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负责建筑活动中的资质管理、工程发包和承包的管理、监理单位的管理、工程造价管理。对从事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进行监督;负责建设工程的报建、施工许可以及招标投标活动,指导和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建筑业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工作和建筑市场强制性标准的实施监督和管理工程质量。
(四)负责全县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主管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开工报告审批、施工组织及竣工验收;参与全县主要建设项目的论证、可行性研究和选址等前期工作。
(五)负责勘察设计市场的管理工作,对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和注册人员进行动态管理,对勘察设计文件实行审查制度、质量监督制度和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监督管理勘察设计活动,依法查处勘察设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六)负责城市和村镇规划区内各类用地的规划和管理工作;管理全县房地产业,指导和管理住宅建设、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经营以及房屋商品化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住房制度改革。
(七)监督管理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规划,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负责污染防治、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环境保护;负责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地环境、声环境以及自然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指导和管理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运交通、市政设施、园林和城市绿化、雕塑工作;确立城建监察的工作目标,负责城建监察的业务指导;综合管理城市计划用水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九)主管全县村庄和集镇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拟定小城镇发展计划,负责村镇土地开发和利用;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试点、示范工作;推广应用村镇建设的新标准、新技术、新产品,推进小城镇建设的健康发展。
(十)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十一)管理全县城市建设档案工作;负责城建系统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区城建局主要职责
区城建局是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辖区城市建设管理规划和有关规定。
(二)依法对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和占道经营方面实施管理与行政处罚,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林政等所属专业部门工作实施指导。
(三)负责建筑物、构筑物容貌管理,对占道商亭、门头牌匾、广告灯箱设置审核与管理。
(四)负责辖区施工工地现场管理、辖区光环境建设、灯饰小品设置及城市雕塑管理,组织防台防汛抗震救灾、山林防火及病虫害防治工作。
(五)负责绿地临时占用、树木砍伐(移植)审核于收费,负责全民义务植树发动组织与收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人民防空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全区人民防坑地道技术档案,做好人防工作检查维护管理工作。
(七)负责对大型建筑物倒塌事故级地震灾害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等工作。
(八)负责管理下属事业单位。
(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1、指导全市建设行业行政监察工作;
2、研究拟订加快全市城镇化进程的发展战略;
3、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4、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安全;
5、负责全市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6、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7、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