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分为两种,个人仲裁和集体仲裁。申请仲裁你要准备的资料有:身份证、劳动合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或证明、近十二个月的工资流水、社保缴费记录、就职公司的信用网信息。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机关收到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书面材料后,必须进行审查。符合国家有关受理案件的规定的应当受理;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告诉当事人不予受理。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时,必须递交请求仲裁的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以此作为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诉的依据。如果当事人由代理人代为申诉,必须同时交授权委托书。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提出申诉,必须具有如下条件: (1)申诉人必须是与劳动争议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者或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法人和非法人。所谓“与本劳动争议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是指必须是劳动权利享有者或劳动义务承担者。由于申诉人是与本案件有直接利害的关系人,因而他提起申诉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争议必须是劳动争议。在现实生活中,有各种纠纷,如经济争议、民事争议等都不是劳动争议,不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 (3)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必须是属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内容。由于我国法律尚不健全以及管理体制等方面的原因,所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只能把劳动争议的一部分规定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在此范围以外的劳动争议当事人还不具有申请仲裁的权利。 (4)必须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机关提出申诉。申诉人应根据对劳动争议案件管辖的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诉。上述各条,申诉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5)必须有明确的被诉人和具体的仲裁请求及事实依据。申诉人提出申诉时,应该明确提出被诉方和被诉方损害自己的权益的事实,说明申诉的理由和请求保护的权利。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必须齐备并符合要求。 (6)必须是在规定的申诉时效内。《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中规定:"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申请仲裁。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前款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劳动法》对这一规定作了修改,在82条中规定:"提出仲裁要求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法》实施以后超过60日的申诉时效的劳动争议,须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查确认,确属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才予受理。此外,其他劳动争议,当事人已经失去法律赋予的申诉权利,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1、证明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2、具体的请求及相关证据,;3、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期限为一年,如果你一直在岗,则从你离职之日或者单位通知你解除合同之日起算;
1、你与单位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处理范围。
2、你与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不超过一年。
3、向由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
4、要有具体的仲裁请求。
申请仲裁的时候,要递交申请书和个人身份证明、与单位具有劳动关系的证明等相关证据。
你需要证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需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