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派出所改名字需要哪些手续

2024年11月28日 20:42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每个公民都有自己的名字,法律也都赋予每个公民姓名权,更改姓名是每个公民的权利。

网友(2):

身份证改名字要些什么手续

网友(3):

到派出所申请就可以了

网友(4):

一、申请所需证明材料
1、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
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3、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
二、办证流程
申请人持上述材料,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大约15或7个工作日后可以正式更改姓名。
三、成年人改名有三个条件:
1、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2、理由要充分;
3、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
由于居民名字修改会直接影响到公民所有的户籍,学籍等信息,户籍部门对于公民申请更改名字一般都是管理比较严格,没有合理的理由一般是不给予户籍名字更改的,公民可以带上合理的理由,户口簿,身份证等资料到户籍部门咨询更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改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网友(5):

  公民的户口变更登记是由于客观情况变化,为使原有的登记内容符合实际情况而进行的
  一项登记。户口登记具有法定效力,变更只能申请户口登记部门依法进行,公民不能自行改
  动。
  (1)姓名变更。学龄前儿童姓名变更可口头申请,由民警自己掌握。 10 周岁以上儿童应征得本人同意,成年人由自己提出书面申请。上学后至 16 周岁的公民要变更姓名,由派出所所长审批。 16 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
  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
  (2)出生日期的变更。公民申请变更出生日期,应出具有效的出生证件或公证机关的证明,经民警调查属实后,经批准方能变更。
  (3)民族成份变更。户口登记机关尸能依据县以上民族工作部门出具公证明办理变更手续。国家民委规定恢复或改
  正民族成份,个人申请者由县级民族工作部门审核;一村或一街道相当数量住户集中申请者由地(市)级民族工作部门审批;要大范围的群众要求者,由省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本级
  人民政府审定报请国务院审批。隔代要求恢复或改正民族成份的,应当首先改变其父母的民族成份,再行改变其本人民族成份;如父母亡故,可依生祖父母或生外祖父母一方的民族成
  份,由本人选定改变;生祖父母或生外祖父母均已亡故的,不再纵向上溯或横向援引改变民
  族成份。不同民族成份者因收养关系或父母婚姻,要求改变子女民族成份的,成年人不应改
  变,未成年子女可由父母双方协商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