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合同辞职老板不给结工资怎么办,辞职可以随时走人吗

2024-10-22 16:22:43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根据楼主所述,现做如下回答: 可以主张返还剩余未支付的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既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应该也没有缴纳社保吧?《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你可以主张单位补缴社保。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2)第(3)项的规定:“(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你可以主张:(1)支付双倍工资差额(2)返还剩余工资部分(3)补交社保(4)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你要做的就是搜集证明劳资双方存在雇佣关系的证据,然后去仲裁委请求劳动仲裁。或者去劳动局投诉。 双方存在雇佣关系的证明,如:工友证明、工资条(最好有用人单位签字盖章)、考勤卡(或考勤记录)、工作证、出入证、职工名册、证人证言(在职离职都可以)、录音录像(可以在支付经济补偿协商时录音录像)、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应聘时所填写的登记材料等证明材料。
以上所说的并非要全部集全,只是越多越好。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网友(2):

那就去劳动仲裁呀
申请给余下的工资,及没签合同的双倍工资
不过要拿出在本厂工作的证据,确定存在劳动关系的

网友(3):

劳动仲裁把。没签合同可以随时走的。工资还要给你结清,这是劳动法规定的

网友(4):

这厂违法的地方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