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是证明特定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国/地区的一种证书,即证明一批货物原产于某国家或地区,或在某国家或地区制造。其主要作用是申请进口国关税减免(优惠原产地证的主要用途)和便于进口国进行特定贸易管制(非优惠原产地证的主要用途)。
中国为出口货物签发的原产地证书主要分为三大类,1)非优惠原产地证书,2)优惠原产地证书,3)专用原产地证书。
国家不同要求出具的产地证也不同。
一手印尼及东盟敏感产品 ,源头产地证,
木制品商检(广接同行)
(原产地证)CO (普惠制证书)FA
(新西兰 证书)FN (中瑞证书)FS
(东盟证书)FE (智利证书)FF
(亚太证书)FB (台湾证书)FH
(中哥证书)FL (秘鲁证书)FR
(冰岛证书)FI (中韩证书)FK
(巴基斯坦证书)FP (中澳证书)
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是证明货物原产地和制造地的文件,也是进口国海关采取不同的国别政策和关税待遇的依据。产地证一般分为普通产地证、普惠制产地证和欧洲纺织品产地证。上述产地证虽然都用于证明货物产地,但使用范围和格式不一样。
(1)普通产地证
普通产地证又称原产地证。通常不使用海关发票或领事发票的国家,要求提供产地证明可确定对货物征税的税率。有的国家限制从某个国家或地区进口货物,要求以产地证来确定货物来源国。
此种产地证根据签发者的不同,分为:
1. 出口商自己出具的产地证。
2. 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签发的产地证明书。
3.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即中国商会)出具的产地证。
4. 厂商自己出具的产地证。
由谁出具普通产地证要根据信用证要求办理。 (对意大利出口,有时要求在产地证上除加盖贸促会印章外,还要增加手签。)
(2)普惠制产地证
普惠制产地证( Generalised System of Preference Certificate of Origin Firm A)是普惠制的主要单据。凡是对给惠国出口一般货物,须提供这种产地证。由我进出口公司填制,并以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作为进口国减免关税的依据。
(3)纺织品产地证
对欧洲经济共同体国家出口纺织品时,信用证一般都规定须提供特定的产地证,即纺织品产地证。此种产地证在我国是由出口地的经贸委(厅、局)签发的。
除以上几种产地证外,在对出口美国的纺织品交易中,一般使用原产地声明书。它有三种格式:单一国家产地声明书,简称格A;国产地声明书,简称格式B;非多种纤维纺织物声明书,用于麻或丝面料的服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