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2025年01月10日 01:31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取保候审的条件如下:

1、情节较轻,可能判刑在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如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采取取保候审不知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知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没有办理结束的。  

办理取保的前提,必须符合上述的取保候审条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办理或者申请办理取保候审。

不予取保候审的条件

1、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2、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网友(2):

第五十二条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第五十三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五十四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简单地说,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取保候审可以通过缴纳保证金的方式和提供保证人来实现。保证人的条件参考五十四条。

以下是不能取保候审的情形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八条
: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根据《高检规则》第三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网友(3):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网友(4):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建议聘请律师办理!

网友(5):

要有关系,或者有不能收监的条件

比如身体原因,案情较小,或者已举报他人等

按照法条来解释你永远不会取保成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