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修订)的规定,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公式如下:应交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因此,(1)、12月份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计征个人所得税。
(2)、13个月工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715号的规定:
一、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查找相应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如果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的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先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部分后,再按照上述第一条规定处理。
所以说,12月份单位(支付人)按正常的规定代扣代缴;
13个月的工资单独算一个月,依照国税函〔2005〕715号的规定计征。
比如:12月份工资1800,13个月的工工资3000元,
12份工资应纳税所得额1800-2000=-200,应交个人所得税为0
13个月的工资,(1)找税率和速算扣除数:[3000-(1800-2000)]/12=233.33,因此,税率是5%,速算扣除数为0,
13个月的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1800-200)]×5%-0=140元
年终奖的算法全年只能使用1次,如果你们今年已经有过一次“年终奖”性质算税了,那么这回就要与当月工资合并计算个税。
税前工资-2000,若大于零,用年终奖金额/12=应税额,相应的税率*年终奖金=应扣个税;若小于零,(年终奖金额-(2000-税前工资))/12=应税额,相应的税率*(年终奖金+税前工资-2000)=应扣个税。税率跟工资发放的个调税税率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