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作为应对风险的手段,目前发现并证实的有两处起源:一是古代的互助组织;二是船舶抵押贷款。因此,保险文化有两个源头,即互助共济文化和商业文化。前者是共担风险,后者则是转嫁风险。
公元前9世纪的古罗马,罗马教皇哈德良成立了一个叫“格雷基亚”的互助共济组织。通过缴纳100泽司(古罗马的青铜货币)和一瓶敬神用的清酒就可以加入该组织,在之后的每个月入会者只需要缴纳5泽司会费。该会成员在其死后,组织会向死者家属支付400泽司。这应该是历史上记载最早的“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例子,也是最早的“终身寿险”了吧。从主观动机上来讲,参加互助团体的人,都有互利互惠、利己利人的目的。
船舶抵押贷款是一种典型的转嫁风险的手段,通过支付对价,把风险转移给他人承担,而接受风险的人,也收取对价。大约在公元前7-8世纪,人们在进行海上贸易的过程中,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经常发生的海损使船东和货主都面临较大的风险。于是他们就将船舶或货物作为抵押取得贷款。如果船货安全抵达目的港,船主或货主就将偿还贷款与约定的利息。如果发生意外,则借贷关系结束。这就将航海的经济风险转嫁到了贷款人身上,只不过由于风险极大,其贷款利率也高于一般贷款,这是最早的海上保险,是一种商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