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欠我的工资不给,我可以拿他的东西么?

2024年11月19日 04:30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首先,要有你在所在单位工作过,的证据(如工作证,或用人单位出具人员名单)或证人,能够充分证明工作岗位,时间等
然后向当地劳动主管部门申告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自己擅自拿东西是违法的,但是有些小地方的人,你拿了也就拿了,如果钱数少的话。

网友(2):

拿东西违法,可告你盗窃,你可到劳动局监察科 举报,解决不了申请劳动仲裁!不可以拿他的东西走人,千万别拿!

网友(3):

法律上是不允许的,除非老板同意以物底薪,

网友(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属于违法行,老板不发工资,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劳动者有权取得实际劳动期间的工资报酬,公司拒绝支付工资的行为违法。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