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2024年11月20日 17:31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核定征收的方法

1、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核定征收实行核定行业应税所得率的办法,按年核定、按月缴纳。定率征收即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指纳税人在其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正常核算,或根据其生产经营要素能够测算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的情况下,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同行业、同规模企业的一般盈利情况,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按照一定的程序方法,按照应税所得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2、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纳税人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按其主营项目确定应税所得率。

3、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对纳税人收入总额难以确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核定。

扩展资料:

计算方法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个人所得税

网友(2):

核定征收的方法

1、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核定征收实行核定行业应税所得率的办法,按年核定、按月缴纳。定率征收即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指纳税人在其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正常核算,或根据其生产经营要素能够测算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的情况下,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同行业、同规模企业的一般盈利情况,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按照一定的程序方法,按照应税所得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2、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纳税人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按其主营项目确定应税所得率。

3、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对纳税人收入总额难以确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核定。

扩展资料

公众对“起征点”存在误解。正确的说法应该是“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起征点”与“免征额”有着严格的区别:

所谓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时不征税。一旦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则要就其全部的数额征税,而不是仅对其超过起征点的部分征税。

所谓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

网友(3):

个人独资企业是一种介于有限公司和个体工商户之间的一种企业形式,企业负责人是投资者本人,即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自然人企业。是非常好的政策。
在有一些地方个人独资企业是享受政策的,所得税享受核定征收。在江苏税收洼地个人独资企业就享受这样的政策:
1、用5级累进制核定,核定利率为10%,开票额乘以核定利润率之后得到应税所得额,再去对应五级累进制,从而得到应税所得。综合所得税率为0.5%-3.5%。
2、核定税额的形式,地方政府直接出核定征收鉴定表核定利率2%
举例
1.以年收入(开票)额500万为例
增值税:500/(1+3%)*3%=14.5631
附加税:14.5631*10%=1.4563
(含城建、教育、地方教育附加)
所得税:500*10%*35%-1.4750=16.025
综合税率:(14.5631+1.4563+16.0250)/500=6.4%
按地方留存30%-50%奖励企业:增值税地方留存50%,所得税地方留存40%。
企业奖励:(14.5631*50%+16.025*40%)*30%=4.1075
综合税率:
(14.5631+16.025-4.1075)/500=5.59%
办理流程:
1,对行业几乎是没有限制,比如服务行业、建筑设计行业、工程建筑行业(设备租赁)、科技行业、文化传媒等
2,一站式服务,工商,税务都是专人办理
3,注册费用3000元,提供代理服务(小规模300/月,一般纳税人500/月)

网友(4):

对。要减掉速算扣除数。

但要注意这里的应税所得要按年计算,即是指年应税所得=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


不过你的前提是核定征收方式,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办法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假如根据收入核定,假设第一季度收入131500元,税务局核定的应税所得率:10%
因为实行的是核定征收,故不能扣除其他成本费用之类的
第一季度:
应纳税所得额=131500*10%=13150
换算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13150*4=52600
找税率和扣除数(20%,3750)
第一季度应纳税额:(52600×20%-3750)÷4

第二季度同理,也是把一,二季度应税所得额换算为全年总数找税率和扣除数,计算出全年应交数,然后除以4乘以2,得出一、二季度应交数,再扣除第一季度已缴数,余数就是第二季度应缴数

第三季度按第二季度思路计算

网友(5):

核定征收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注: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相关的文件法规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政策主要有: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乡、镇以上(含乡、镇)人民政府或经县以上(含县)
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者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持有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4、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利息所得以及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