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理说中途退学你应该办理中止贷款手续并提前一次性还清已发放的贷款(通常不能办理分期还款,因为银行一般不接受部分贷款的分期还款)。
现在的情况,如果之前的贷款在你退学前都已经发放了,你应该在理论毕业那一年的七月到银行办理一次性还款或是分期还款的确认手续,如果办理了分期还款就从毕业年份起计算利息并分期还款。
如果贷款还没发放完毕你就退学了,那如果贷款银行不是每年有确认手续的话,剩余的贷款仍会按之前首次签订合同的要求打入学校的银行账户,那样就比较麻烦,等于说学校收了你的贷款却需要你还款。
你现在需要先联系学校的助学贷款部门,查清楚你的贷款和放款情况到底如何,然后在学校助学贷款部门的指导下联系贷款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从大学退学,助学贷款在退学时还。
《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
(二十一)学生所借贷款本息必须在毕业后四年内还清。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的回收,学生毕业前必须与经办银行重新确认或变更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此项手续办妥后,学校方可办理学生的毕业手续。
(二十二)在借款期间,学生出国(境)留学或定居者,必须在出国(境)前一次还清贷款本息,有关部门方可给予办理出国手续;凡需转学的学生,必须在其所在学校和经办银行与待转入学校和相应经办银行办理该学生贷款的债务划转后,或者在该学生还清所借贷款本息后,所在学校方可办理其转学手续;退学、开除和死亡的学生,其所在学校必须协助有关经办银行清收该学生贷款本息,然后方可办理相应手续。
(二十三)特困生贷款到期无法收回部分,由提出建议的学校和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共同负责偿还(其中:学校偿还60%,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偿还40%)。学校所需的偿还贷款资金在学校的学费收入中列支;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所需的偿还贷款资金,在财政部门批准后的贴息经费中专项列支,专款专用。
(二十四)借款学生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
(二十五)对未还清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其接收单位或者工作单位负有协助经办银行按期催收贷款的义务,并在其工作变动时,提前告知经办银行;经办银行有权向其现工作单位和原工作单位追索所欠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