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密度=建筑物的基底面积总和/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建筑密度是指建筑物的基底面积总和/规划建设用地面积。比如一块地为10000平方米,其中建筑底层面积3000平方米,这块用地的建筑密度就是3000/10000=30%。建筑密度一般不会超过40%-50%,用地中还需要留出部分面积用作道路、绿化、广场、停车场等。
建筑密度与建筑容积率考量的对象不同,相对于同一建筑地块,建筑密度的考量对象是建筑物的面积占用率,建筑容积率的考量对象是建筑物的使用空间。居住建筑密度指标,取决于包括院落的组织,绿地所占的比率,气候、防火、防震、地形条件等对住宅建筑布置的要求,以及建筑层数、层高、房屋间距和排列方式等各项因素。
在一般情况下,平均建筑层数愈高,建筑密度愈低。根据1980年中国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颁发的《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新建居住区的居住建筑密度是:4层楼区一般可按26%左右,5层楼区一般可按23%左右,6层楼区不高于20%。
建筑容积率:是指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建筑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附属建筑物也计算在内,但应注明不计算面积的附属建筑物除外。建筑密度:即建筑覆盖率,指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有基底面积之和与规划建设用地之比。
土地容积率是城市规划和国土管理的一项重要技术经济指标,它的具体含义是指单位面积(公顷)的土地上承载的建筑总量,计量单位为万平方米/公顷.容积率数值越大,表示土地的开发强度越高,反之,开发强度越低.通常与容积率配套使用的还有建筑密度指标,它的含义是指建筑底层占地与总用地的比值,比值越大,建筑越密;比值越小,建筑越疏.在一般情况下一块土地的容积率的大小与建筑环境呈负相关的关系,与土地的经济性呈正相关关系.为了保障城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国家在城市规划有关规范中对容积率有一定的限定,采用多层建筑布置住宅其最大容积率不准超过1.8,最大建筑密度不准超过30%.超过上限居住区内的绿地率、空地率就不能达到规定的标准,人居环境质量就会受到影响.!!!
容积率: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计算公式: 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 当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建筑密度是指在具体“宗地”内建筑物基底面积与宗地面积之比。 参考资料: http://news.soufun.com/2005-09-06/515937.htm 容积率:439/2614=0.1679418516建筑密度:219.5/2175=0.1009195402
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 0.17 439÷2614
建筑密度=建筑占地面积÷总用地面积×100% 8% 219.5÷2614
绿地率=绿地总面积÷总用地面积×100% 8% 217.5÷2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