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再陷经济衰退?
日本政府于当地时间16日上午9时公布了最新的经济报告,这立刻引起了各方人士的高度关注。该报告显示,日本去年第四季度的GDP增长较上一季度收缩了0.1%,而此前第三季度和第二季度,GDP增长分别较上一季度收缩0.3%和0.2%。 这是日本经济连续三个季度呈收缩趋势。有人士指出,这可能是自1991年以来,日本经济即将出现第四次衰退的信号。 在此,东亚经济评论综合各方观点,来深入探讨日本经济发展趋势。
许多学者认为,日本经济的成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归结为日本政府适时地制定和实施了与其市场经济模式相适应的宏观调控法,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共同打造了日本二战后经济迅速崛起的奇迹。
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中,日本的宏观调控法别具特色,可以说日本是西方发达国家中宏观调控法发挥作用较为彻底、成功的一个范例。在考察日本宏观调控法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笔者深刻地感受到了日本市场经济模式与宏观调控法之间存在的密切关系。为了对这一论点提供佐证,本文拟从历史角度对日本市场经济模式对宏观调控法的影响加以事实论证。
一、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模式
日本经济体制的重要特点是政府一直重视和强调对经济的管理、干预。当代日本的市场经济模式在资本主义世界中独树一帜,这种模式的形成既与日本从明治维新以来所逐步建立的具有东亚特色的市场经济体制有着历史的联系,又是战后日本学习欧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经验,并将其同本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相结合的结果。
日本的经济是在政府的直接扶植和保护下逐步发展起来的。二次大战期间,日本实行“战时管制经济体制”,国民经济完全置于政府的统一控制之下。二次大战结束后,一直到1952年基本实现经济复兴为止,在美国占领军控制下的日本政府仍然高度集中地控制国民经济,实行“统制经济体制”。直到五十年代中期之后,日本才逐步确立以市场调节为基础的自由竞争机制。但是,政府并没有放松对宏观经济的干预,政府主导型的宏观经济管理体 M一直延续到现在。只不过是政府控制宏观经济的手段和方式发生了变化,从行政手段为主改变为经济手段为主,从直接方式改变为间接方式。
正是这种历史导致日本的经济虽为市场经济,但有着远比欧美各国更广泛、更深入和更有成效的国家参与和干预。欧美型的市场经济模式首先是市场制度自身的运动,政府干预只限于对市场制度自身运动的缺陷进行补充。日本的市场经济模式则不只限于此,这是由日本特殊的国情及其市场经济形成和建立时期所处的特定的历史环境决定的。二战之后的日本经济要在战争的废墟上重建,同时要尽快赶超欧美经济水平,世界经济发展的压力和日本自身的国情都不容许它走英美模式发展的漫长道路。为实现超常的发展速度,日本选择了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模式,将过去那种政府与垄断资本的密切关系来了个变种,演变为一种新型的政府强有力的指导经济活动的关系。日本的“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是在市场竞争的基础上,由政府出面,积极主动而强烈地干预经济。这种干预不等于直接管制和行政强制,政府的计划是导向性的,主要通过产业政策有目标、有步骤地引导资源配置过程,推动经济发展。
日本的市场经济是建立在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基础上的政府主导型模式,具有两个显著特点:
(一)强有力的经济计划导向
(二)卓有成效的产业政策调控
二、计划法和产业政策法为主导的宏观调控法
历来计划与法律,看起来毫无缘份,但两者间尚潜在着一种本质性的内在联系,同时在历史性的发展过程中,计划在法律上的意义也更加明显起来。经济计划被直接以法律形式表现出来,或者被赋予法律意义,或者以法律规范计划,还是二次战后的事。西方国家在二次大战以后,其计划与法律的关系就开始日益密切起来。它们往往根据国家计划制定经济政策,又根据经济政策制定有关法律。
经济计划在日本的宏观调控法中占有重要地位。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和战争期间就制定了一系列计划,但这些计划只属于经济政策的领域,在法律上并无任何规定。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逐渐出现了有关经济计划的法律。在战后粮食不足对策的《确保粮食临时措施法》中制定了《农业计划》;同时在《粮食管理法》修改时制定了《配给计划》。另外,这一时期许多有关物资供给的法律中都有对计划的要求,这些计划主要有:根据《稳定蔬菜生产交售安全法》制定的“生产交售现代化计划”;根据《甜味资源特别措施法》制定的“生产振兴计划”;根据《石油业法》制定的“石油供应调整计划”和根据《石油供求调整法》制定的“石油生产计划”等。
日本的产业政策法数量多、覆盖面广,可分为四类:一是基本的法律与法规。主要针对基本经济关系及各类产业,为各类产业的发展创造条件、理顺关系,是具有综合性的法律与法规,如企业合理化法。中小企业法等。二是培育振兴的法律和法规。主要目的是扶持基础薄弱的战略性产业的发展,如机械工业振兴措施法、汽车工业振兴法等。三是协调产业内部企业关系的法律与法规。四是调整援助的法律和法规。这类法律法规主要是为了解决传统产业和衰退产业的调整问题,如平稳调整产业法等。
日本产业政策法的基本特征是具体的产业政策立法都有相应的产业政策规划为依据,不同时期的产业政策规划为具体的产业政策立法提供了指南。在日本经济发展的各个阶段,都有相应的产业政策法律,每一阶段经济发展的方向大体上也与产业政策所指的方向相吻合。
日本的市场经济模式与宏观调控法之间存在着事实上的密切联系,这种一致性绝不仅仅是一种巧合。法律作为一种上层建筑,是被经济基础所决定的。日本的市场经济模式和宏观调控法正代表着这样一种决定和被决定的关系,这是二者之间存在的第一位的关系。虽然除去市场经济模式之外,社会政治条件以及历史文化背景等也是影响一国宏观调控法体系的重要因素,但相对于基础性的关系来说,这种影响要弱的多。当然,日本的市场经济模式与宏观调控法的影响是相互的,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那样,日本之所以在战后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市场经济模式,除了经济和政治因素外,还与它的法律制度息息相关,甚至可以说它的法律制度有效地支撑了其市场经济模式的形成和完善。但宏观调控法对市场经济模式的影响相对两者的关系来说只是次要的、第二位的,一国的市场经济模式对其宏观调控法在形式和内容上的影响才是根本。只有真正协调、处理好二者之间的本末关系,才有助于宏观经济目标的实现。
日本经济现代化的实现,是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既有外部条件,也有日本政府和人民自身的努力。
战后初期日本实行的民主改革,推动其社会经济结构发生较大的变化,也对社会生产关系作了局部调整,建立起适应当代经济发展的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和有利于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的企业组织形式和管理体制,从而将国民中蕴藏的劳动智慧和创造力激发释放出来,成为推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基础动力。
战后国际形势的演变给日本的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日本在宪法中被迫放弃战争权,以后又以允许美国驻军为代价,换取美国的“核保护伞”,致使其军费开支相当少,能够把大量的人力物力投入和平经济的发展。朝鲜战争爆发前后,美国开始大力扶植日本,不仅给了它约36亿美元的“特需”订货,而且将没收的850家军需企业归还给日本政府,并提供了大量的贷款和援助,美国私人资本也大规模涌入日本。美国的扶植,使日本获得了经济发展所必需的资金和技术。
日本自明治维新以后就一直非常重视教育,1872年政府颁布了全国统一的学制,强制推行小学义务教育。1947年又进行教育改革,将义务教育的范围扩大到初中。到50年代中期,全国25岁以上的人口中受教育率高达94%,70年代中期又基本普及了高中教育。政府教育经费支出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逐步上升,50~60年代在5%左右,70年代上升到6%~7%,1980年达到7.2%。在人才结构方面,政府根据不同时期经济结构的发展变化,调整教育重点。在经济恢复时期,为了提高劳动者的文化素质,把普及初等义务教育作为重点;50年代后期和60年代,国家大力发展重化工业,就把培养中级技术人才作为教育发展的重点;70年代以后,日本产业结构从资本密集型的重化工业转向知识密集型产业,政府又把培养能自主开发新技术的高级人才和熟练运用新兴技术的中级人才作为教育的重点。由于日本长期坚持“教育先行”的战略,为经济发展保证了人才资源。
日本政府利用国内外各种条件,确定了具有本国特色的发展道路。在这方面,日本的国家干预方式和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特点,都对经济发展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除此之外,政府根据日本的特点,一方面采取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方针,另一方面确立“贸易立国”的战略,积极有效地开拓国际市场,扩大进出口贸易,加强资本输出。在引进先进技术方面,政府重视世界科技发展的最新动向,甚至利用产业间谍来获取科技情报资料;同时在50年代实施审批制度,对引进工作加以管理和引导,以避免重复引进,节约外汇。进入60年代以后,日本的经济实力和外汇支付能力加强,政府在这方面的管理才有所放松。日本引进技术是根据本国经济发展的条件和实际需要,有选择有重点地进行的。50年代中期以前,国家处于经济恢复时期,主要引进电力、钢铁、汽车、造船、机械制造等基础产业部门的传统成套设备和技术。50年代中期以后,尤其是60年代初开始,逐渐转向以购买专利为主来引进新兴技术。从70年代中期开始,为了实现从资本密集型向技术和知识密集型产业转变,又以引进尖端技术为主。为了对引进技术进行吸收改造,日本企业不惜花费巨额资金,吸引优秀人才,在仿造的基础上博采众长,改革创新。在开拓国际市场方面,1955年进出口贸易总额不过45亿美元,1960年就达到近85亿美元, 1965年又上升到166.21亿美元,1970年跃升至近382亿美元。资本输出1970年累计达67.9亿美元。
长期坚持推行高积累、高投资和强化资本积累的政策,实现低成本高效益的运行机制,也是日本政府宏观调控政策的内容之一。高积累的基础是高剥削率、高储蓄率和低福利。战后日本工人的工资水平在西方发达国家中最低,而且增长速度远远低于劳动生产率。相反,受文化传统的影响,日本民众的家庭储蓄率(即家庭储蓄占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比例)在西方发达国家中却是最高的,由家庭储蓄形成的投资约占社会投资总额的1/3。此外,政府也进行巨额投资,60年代政府投资占到国内投资总额的24%左右,70年代上升到约30%。私人投资和国家投资两者相加,使全国固定资本形成总额从1955年的17 030亿日元猛增到1985年的875 610亿日元,30年内增长50倍。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长期保持在1/3左右,高于其他发达国家。资本的投资效率也一直高于欧美发达国家。在高效益的前提下,急剧增长的投资推动了日本经济迅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