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审理与中止审理的区别

2025年03月01日 09:55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延期审理,法庭公告开庭审理日期后,或者出现法定原因,而另定日期对案件进行审理。
中止审理,在审判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使审判无法进行,法官决定暂时停止审判,待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就像民法中的诉讼时效的中止和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断是由于法定事由,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网友(2):

按照你说的,你指的是民事诉讼中两者的区别。
诉讼中止的裁定作出后,不论是法定期间还是指定期间,一律中断。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由当事人申请或者法院依职权恢复诉讼程序。诉讼程序恢复后,不必撤销原裁定,从法院的通知或准许当事人双方继续进行诉讼时起,中止诉讼的裁定即失去效力;诉讼中止前进行的一切诉讼行为,在诉讼程序恢复后继续有效。

延期审理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延期审理前已进行的诉讼行为,对延期后的审理仍然有效。但延期的时间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

诉讼中止与延期审理区别:
(一)适用范围。诉讼中止可以发生于诉讼程序开始以后一直到判决作出以前的任何诉讼阶段;延期审理则只能适用于开庭审理阶段。
(二)适用效果。诉讼中止,受诉法院和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就本案的一切诉讼活动都应当停止进行;延期审理只是将对本案开庭审理的日期推延,有关诉讼活动并不因此停止。
(三)恢复审理。诉讼中止的法定情形来自于诉讼以外,何时恢复诉讼,通常受诉法院是很难左右的;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来自于诉讼之中,恢复审理的日期通常由人民法院确定。

网友(3):

延期是案子没结,等几天再审!
终止是再也不审了!案子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