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锦裳(1862~1922年),原籍广东新会。幼丧父,与母蔡氏靠农耕为生。因受同村豪强迫害,不得已乃由新会七堡迁至香山南水墟。初开设小食店谋生,其母去世后食店难以维持,乃改行为人加工蚝豉,熬蚝油出售。所产蚝油质高味美,加之李为人热诚豪爽,深得人望,顾客盈门,供不应求。清光绪陵渗十四年(1888年),友瞎李锦裳请人正式在店铺写上“李锦记”招牌,自此牌尺告脊名广传,招牌与蚝油混成一体。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南水村大火烧毁“李锦记”蚝油庄,李被迫离乡到澳门谋生,仍以经营“李锦记蚝油”为业。民国11年(1922年),李锦裳在澳门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