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25入职时跟公司签订了一份培训协议,要求做满2年,否则赔偿培训费,现在准备辞职,是否需要交赔偿

2024年11月19日 04:30
有2个网友回答
网友(1):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所以要看你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多久来判断试用期是否有违法。

第二,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该法并未对培训期的长短给予限制,这个可能要根据所涉工作的情况来定,通常说,如你所从事的职业专业性比较强,培训期三个月也不违规。
第三,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网友(2):

1、辞职是您的权利,但您应当提前30日书面申请,时间到后即可走人,不需要审批,注意工作的交接。
2、辞职虽然是你的权利,但单位毕竟对您进行了实际的培训,若辞职,就应当向单位支付一定的培训费用。
3、培训期与试用期的约定,从您表述来看,并不冲突,具体要看合同的内容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