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未出庭参与质证其证据法官可否采信?

2024-10-30 07:26:00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理论上说未因法定理由证人必须出庭参与质证
可是可是可是
有N个可是
其中很多N是能够理解的
比如诉讼成本
比如公诉案件
证人出庭需要支付费用,但是往往证人已经离开当地
而案件本身也不是那么重大
所以——————
如果你需要确实答案的话
有法定理由证人可以不出庭参与质证
这个时候证据是可以采信的

网友(2):

证人没有出庭作证并不妨碍法庭对其证言的采信,但是经过质证后发现证言有瑕疵而证人不在场无法解释时,证言可能被排除或者疑点利益归于有利一方

网友(3):

你好。
在我国,证人出庭率很低,一般都是提供书面证言。

【效力】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如果能和其他证据佐证,形成证据链,仍然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新出台的刑诉法对证人出庭有了改进,增设强制证人到庭制度,但条件依然十分苛刻:
《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刑事诉讼法》第188条规定: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该条第二款规定了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作证或出庭后拒绝作证的惩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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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4):

  证据在法庭上出示、质证,是人民法院审查核实证据最重要、最基本的方式,对于出示的证据,当事人双方无异议的,人民法院即可确认该证据的证明效力。如果一方当事人对证据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则应对该证据进一步审查、核实,不能直接将有异议的、未经核实的证据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