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一般是不会的,但极个别情况是有可能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如果企业举证,并通过司法程序进行诉讼,有可能会。
劳动仲裁委员会下定了工伤认定书、由于申请人不对,劳动仲裁撤销后又补正、之后又撤销再补正,反复撤销补正,怎么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