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设计变更14天与索赔28天如何区分?问题类型:录音讲座

2024年11月27日 14:33
有2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分三种情况:
一、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价款,施工方在14天内提出价款和工期变更意向,在意向后的14天内提出变更报告。工程师在收到后的14天内给予答复,不答复视为已同意。
二、非承包商的原因引起的工程量的变动或导致价款变动,或导致承包商的损失,承包商必须在28天内提出索赔意向,在提出THE意向后的28天内再提出索赔报告,工程师在报告后的28天内给予答复,其他同上。
三、只有工期,没有了生费用索赔,要在事件发生的14天内发出索赔意向,THE意向后的14天发出索赔报告 ,工程师在14天内答复......同上,视为已同意。

网友(2):

(上次我没说清)变更14天内提出费用要求,超过14天则认为业主变更不涉及费用。-----我认为这句说明超过14天不能再要变更增加的费用了。 可如果按 索赔 可28天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