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单位的资质如何划分

2024年11月19日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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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还存在与地方的法律规范相冲突的地方,招投标法的权威性在此必然受到威胁和侵犯。 法律咨询: 中顾法律网律师回答: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由招标人委托有招标代理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目前,招标代理资质包括: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发改委部门颁发的基本货物采购资格证、财政部门颁发的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格证、商务部门颁发的国际招标资格证和国家发改委颁发的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 不同的招标项目和监管单位,要求采用的资格证也同。一般工程类项目主要用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目前工程招标代理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临乙级。甲级承担范围不受限制,乙级承担投资额不超过1亿元的工程招标,临乙级承担投资额不超过6000万元的工程招标。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第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网友(2):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由招标人委托有招标代理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目前,招标代理资质包括: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发改委部门颁发的基本货物采购资格证、财政部门颁发的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格证、商务部门颁发的国际招标资格证和国家发改委颁发的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
  不同的招标项目和监管单位,要求采用的资格证也同。一般工程类项目主要用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目前工程招标代理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临乙级。甲级承担范围不受限制,乙级承担投资额不超过1亿元的工程招标,临乙级承担投资额不超过6000万元的工程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