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省市有某些不同的细节规定,请问您是哪里的城市呢?
2003年的国家的《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第四十一条:.
.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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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如果你知道原单位在办理破产手续的,你应主动向有关工商或法院等受理破产申请的部门申报债权,以免权益遭到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