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在税务处理上有何区别

2024年11月30日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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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来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外商提供,即不需付汇进口,也不需用加工费偿还,制成品由外商销售,经营企业收取加工费的加工贸易。
  进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济企业外销出口的加工贸易来料加工与进料加工有以下区别:
  1. 来料加工是对方来料,我方按其规定的花色品种、数量进行加工,我方向对方收取约定的加工费用;进料加工是我自营的业务,自行进料,自定品种花色,自行加工,自负盈亏。
  2. 进料加工,进是一笔买卖,加工再出口又是一笔买卖,在进出口的合同上没有联系;来料加工原料进口和成品出口往往是一笔买卖,或是两笔相关的买卖,原料的供应往往是成品承受人
  3. 来料加工的双方,一般是委托加工关系,部分来料加工,虽然包括我方的一部分原料,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买卖关系,但一般我方为了保证产品的及时出口,都订有对方承购这些产品的协议,进料加工再出口,从贸易对象来讲,没有必然的联系,进归进,出归出,我和对方都是商品买卖关系,不是加工关系。
  来料加工增值税:
  1、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
  2、加工企业取得的工缴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3、出口货物所耗用的国内货物所支付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转入生产成本,其国内配套的原材料的已征税款也不予退税。
  进料加工增值税:进料加工业务进口料件一般是免征增值税的,出口时免税进口料件这部分对应的进项税额是不存在退还的,所以在计算免抵退税时,要计算一个免抵退税额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抵减额。
  来料加工关税:进口时免征关税,出口时对成品也不征收出口关税。
  进料加工关税:按加工后复出口的数量免征进口关税,出口时这部分材料免征出口关税。

网友(2):

  答:来料加工是由外商提供一定的原材料、辅助材料、零部件、包装物料等料件(必要时,会提供机器设备),委托国内企业按照国外厂商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由国外厂商负责销售,国内企业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加工费。经营企业在签订来料加工合同后,货到前,应提前向海关申报合同备案。备案后,根据来料加工出口报关单录入免税申报的数据。   进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加工贸易。   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在税务处理上主要有三方面的区别:一是来料加工进口材料是全额免税,进料加工进口时要付料件费用,但不需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关税的缴纳要看具体哪种材料;二是来料加工的加工费免征增值税、消费税,进料加工不涉及加工费的问题;三是在货物出口时,来料加工免增值税,但不退税,进料加工则免税且退税。

网友(3):

【例】某公司为出口型生产企业,为国外A公司加工了一批产品,进口保税料
件价值5000万元,加工完成后返销A公司,售价8000万元,为加工该批产品耗用辅
料、备品备件、动能费等进项税额50万元,该产品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5%。
该公司在进行避税筹划时,拟定了两个方案:
方案一:采用进料加工(买断加工)的方式给国外A公司加工这批产品,加工完成后,全部
销售给A公司。
方案二:采用来料加工(不买断加工)方式,加工完成后,同样销售给A公司。
那么,哪个方案更好呢?
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虽已有部分条款失
效,但以下规定仍有效: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方案一采用进料加工方式,实际上属于买断加工,即该生产企业把A公司提供的产品按照
5000万元的价格买下,然后进行加工,加工完成后,再返销给A公司。该生产企业销售货物给A
公司,可以享受国家出口退税优惠政策,从而得到出口退税额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出口销售额-保税进口材料) x (17%-15%)]
=0-[50- (8 000-5 000) ×2% ]
=10 (万元)
说明企业不但没有得到税务部门退回的税款,反而增加了应纳税额10万元。
方案二采用来料加工方式,属于没有买断的加工,即该企业不买下A公司提供的产品,而是
在加工合同上注明以来料加工的方式给A公司加工该批产品,等加工完成后,再返给A公司。由
于该方式实行增值税免税优惠政策(不征税也不退税),则该生产企业不用缴纳增值税。
方案二不用缴纳增值税,从而为企业节省了10万元的应纳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该公司的返销价格如果改为700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按进料加工方式: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出口销售额-保税进口材料) x (17%-15%)]
=0-[50- (7 000-5 000) ×2% ]
=-10 (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 (7 000-5000) ×13% =260 (万元)
当期应退税额=10 (万元)
说明该生产企业不但可以不缴税,还可以从税务部门得到的增值税退税额为10万元。
如果还采用来料加工方式,由于不征税也不退税,该企业将不能获得增值税退税额。
可见,出口生产企业在考虑用什么加工方式避税时,应该考虑产品的销售价格,即利润的大
小,对于利润率较小的出口货物宜采用进料加工方式,对于利润率较高的出口货物采用来料加工
方式则可以避税。

网友(4):

(1)来料加工是对方来料,我方按其规定的花色品种、数量进行加工,我方向对方收取约定的加工费用;进料加工是我方自营的业务,自行进料,自定品种花色,自行加工,自负盈亏。
(2)进料加工在进口时免税,出口时与其他出口产品一起计算退税,就要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因为“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调整的是征税率高于退税率不得免抵退税的部分,但外销收入中含了进料加工使用的免税材料的价值,进料加工进口材料本来就是免税的,不存在免抵退的问题,如不调减就多计了不得免抵退税额;来料加工在进口时免税,出口时也免税,只要单独核算,就不存在退税计算的问题。